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意外伤害事故为保险事件的短期性人身保险。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活动者,均可作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各单位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所属人员办理该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l)保险责任: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额的百分之百;
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按有关规定按比例赔付;
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伤暂时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在其不能工作期内,每天按照伤亡保险保额千分之一赔付;
④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赔偿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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