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家庭综合保障计划保险条款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上述所列承保的财产。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责任免除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敌对行为、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六)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七)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八)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破坏性地震震动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滑坡、地陷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间开始前发生地震引起的损失,也不承担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地震引起的损失。

释义

破坏性地震:由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并公布的里氏震级在4.7级及以上且烈度达到六度以上的地震。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房屋内(包括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在本保险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列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为限。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战争、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敌对行为、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二)对于下列损失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害或其所有、租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或船舶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饲养的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高空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对由此造成的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它保险财产遭受水浸、腐蚀的直接物质损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水暖管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发生水暖管爆裂损失时,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部分。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个人房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害或其所有、租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对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租房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免赔期限

本附加险的绝对免赔期限为三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居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合理的租金损失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的绝对免赔期限为三天。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第(一)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除给付第(二)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外还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残疾特别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全残辅助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第一级之一者,本公司自鉴定确认日起,每日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0.2%给付365日的“意外伤害全残辅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取意外伤害全残辅助保险金期间身故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流产、分娩;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THE END
1.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区别人身意外伤害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丧失劳动能力. 5、纳税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是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进入税前成本列支。 https://m.cngold.org/insurance/xw8003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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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平安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https://www.iachina.cn/col/col3668/index.html
6.nn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条款解读与保障细节...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条款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工伤保障包含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等方面。投保人可依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保障在遭受工伤时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也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作出贡献。 http://www.slrbs.com/jrzg/gspcyingong/263076.html
7.天衡观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能否抵扣雇主应承担的损害...近日,笔者承办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雇主用其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为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雇员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款4万元,该4万元能否抵扣雇主应当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发生了争执。对此,笔者从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进行了研究,发现法院裁判观点并不统一。http://www.tenetlaw.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id=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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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家家户户都买了相应的保险。比如,车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等。可是,当我们在买这些保险的时候我们又是否弄清楚了这些保险的保险责任呢?当保险推销员再给我们讲解这些保险的时候,我们又是否理解了呢?因此,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相关资料。 https://mip.66law.cn/laws/21425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