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很多奇奇怪怪的险保需要购买,其中就有一种费用是医疗医疗责任险保费。因为近几年医闹现象严重,为了保障我国医护人员的安全,许多医院都为医护人员购买了医疗责任险保费。医疗责任保险保费的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律霸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医疗责任保险保费的内容
1、基准保费收费标准
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2、医疗机构类别系数表
医疗机构类别系数(非民营)系数(民营)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251.5
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21.2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11
二级乙等综合医院1.050.95
一级医疗机构0.780.85
非一级医疗机构、0.60.75
有住院床位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无床位医疗机构0.380.6
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参照降一等级综合医院标准。如:三级甲等中医院参照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
二、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1、医疗责任保险概况
(一)投保人:XX市各医疗机构
(二)被保险人:XX市各医疗机构
(三)适用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四)保险期间:一年
2、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一)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由其它医疗机构指派到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医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一)医疗责任赔偿限额:
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500万元(视医疗机构类别与需求而定)
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10%;累计赔偿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的10%。
(二)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赔偿限额:50万
(三)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赔偿限额:50万
(四)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赔偿限额: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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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争议解决;曾代理过标的额超千万的企业合同纠纷及多起标的额达百余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