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2、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本网站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销售南航E-旅行保险2017款方案,此前销售的保单保险公司将继续按照原保险条款对已购买的原南航E-旅行保险承担保障责任,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单载明为准。
1、合作产品
(1)、南航E-旅行保险(2017款)(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名称
保障范围
赔偿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费
南航E-旅行保险
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200万
当次航班
30元/份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意外医疗社保范围内药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为零,给付比例100%)
5万元
600元人民币
行李延误(延误6小时及以上赔偿1000元)
1000元人民币
托运行李损失
600元
随身财产
1000元
劫机保险
10000元
(2)、南航E-旅行保险(2016款)(单位:人民币元)
120万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2万元
行李延误(每延误达到8小时赔偿500元,最高赔付1500元)
1500元人民币
(3)、南航E-旅行保险(2015款)(单位:人民币元)
南航E-旅行保险(2015款)
60万
20元/份
航班延误(每延误达到4小时赔偿300元,最高赔付900元)
900元人民币
行李延误(每延误达到8小时赔偿500元,最高赔付1500元)
(4)、条款名称、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者报备文件编号:
备案条款名称
备案编号/批复文号
平安旅行附加航空托运行李物品延误保险
平安财险(备-家财)[2009]N263号
平安旅行附加劫机损失保险
平安财险(备-意外)[2012]附297号
平安旅行附加行李物品和旅行证件损失保险
平安财险(备-家财)[2012]附306号
平安个人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平安财险(备-家财)[2015]主82号
平安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财险(备-意外)[2013]主79号
平安个人航空托运行李物品损失保险
平安财险(备-家财)[2014]主43号
航空延误损失综合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备-家财)2013主7号
附加劫机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备-家财)[2015]附号
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103号
国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备-货运){2013}主14号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68号
(5)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址为www.auib.com.cn。
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南航:95539;
(2)航联:400-810-2688;
3、保险期间:
4、保障内容(2015款及2016款产品保额请以“南航E-旅行保险(2015款)及南航E-旅行保险(2016款)”保障表内为准):
(1)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搭乘南航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及伤残,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2)航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由于发生航空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保范围内药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为零,给付比例100%,最高赔偿额为50,000元人民币。
(3)航班延误
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的延误达3小时及以上,且被保人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可申请赔付。
赔付标准:延误达到3小时,可获赔偿300元人民币,3小时后每延误达到1小时赔付100元人民币,保单累计赔付金额以600元为限。
本保险不承保因航班计划调整所引起的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
(4)行李延误
(5)被保险人随行托运行李延误达到6小时,可获赔偿1,000元人民币。(6)托运行李损失
被保险人将行李物品委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若发生毁灭、遗失或损坏,可获赔偿,最高赔偿额为600元人民币。
(7)随身财产
被保险人随身财产在保险期间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最高赔偿额为1,000元人民币。
(8)劫机保险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所乘坐的飞机发生劫机事件,可获得10,000元人民币赔偿。
5、投保年龄:
14天至90周岁。7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6、投保份数限制:
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超出部分无效。
7、保费支付方式:
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一并支付。
8、保险合同订立形式:
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
9、保单形式:
10、保险发票形式:
平安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11、保费发票配送形式: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2、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南航网站服务专线:40066-95539。
13、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二、常见问答:
(3)旅程延误(延误达3小时赔偿300元,每增加一小时多赔付100元,最高赔付600元)
(4)行李延误(延误达到6小时及以上,可获赔偿1,000元人民币。)
(5)托运行李损失
(6)随身财产
(7)劫机保险
30元每份
有,被保险人必须是年龄14天至90周岁的南航乘客。
购买保险时,如您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将支付给您的继承人;除身故保险金外,其它保险金均直接支付给您/被保险人本人。
可以。如您退票,保险费会自动跟随退票费一同退还。你也可以单独退保,详情请咨询南航客服热线95539。退保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购保后,个别旅客变更升舱、签转时,旅客无需操作任何变更工作,承保的航班会自动变更为改签后的航班。若仅变更联程和往返航班中的其中一程航班,则不进行变更。
您需要递交以下索赔资料:
(1)航空公司出具的关于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赔偿证明;
(1)财产损失清单,单件价格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物品的购货发票原件;
(2)重新补办旅行证件的成本、手续费的费用单据原件;
(3)发生第三方盗窃、抢劫案件的,警方出具的报案证明;
(1)当地警方、承运人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如果您购买的是人保产品,请人保财险客服热线020-95518进行理赔
(1)索赔时效:收到被保险人齐全的索赔资料原件后,保险公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赔偿的核定。
(3)承保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航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机场接驳客车以及其他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航空公司安排的巴士。
(4)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前往阿富汗、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5)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6)本保险不承保因航班计划调整所引起的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
详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
三、保险条款下载
上述内容仅提供产品概要介绍,不构成保险合同一部分,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及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