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次赔偿限额是指每一次事故最高赔偿限度;
(2)每人赔偿限额是指每一次事故中每一个人最高赔偿的限额,但多人累计不能超过每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多次事故赔偿总和的最高额度。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六条
二、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其中,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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