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伤人动物不负责任,但养动物的人必须负相应责任,这是我的意思
同意你的说法。这哥们逻辑混乱,法律常识欠缺。
1,所有法律都是给人定的,即“适用主体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可能是动物:动物伤人动物不负法律责任。
2,《民法典》第九章(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详细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责任划分,估计他不知道。所以他臆断“你们这类人,就是一边想享受权力,一边却不想承担相应责任。”执法单位还可以“和稀泥”!
3,“人伤人轻微伤都要入刑”轻伤,轻微伤是民事。
动物伤人动物不负责任,但养动物的人必须负相应责任,这是我的意思,不知道你们怎么理解的。
如果动物伤人,而饲养动物的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那就别幻想什么动物保护法了。
只要权力,不要责任就是极端自私自利之类人的共性。
英国的《危险犬法》规定,对于危险动物,只要造成伤害,主人便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其有无过错。如果狗把人咬伤,犬主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如果狗把人咬死,犬主可判14年有期徒刑。
对遗弃宠物的处罚也从以前的300万韩元以下行政处罚,提高到罚金形式的刑事处罚。
每只宠物必须购买保险,保险陪付金额500万韩元,烈性太8000万韩元以上(42万人民币以上)。
美国:对于攻击性强的狗,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
否则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大狱。(这就是在源头上重查了)美国法律上也曾以谋杀罪和过失杀人罪来判刑咬死人的恶犬主人,判了15年。
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在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
美国还有个《妨碍公共利益法》,里面关于狗吠啊铲屎啊这种都有规定。
对了,遗弃宠物也要处罚,中国每年遗弃的宠物往少说也有几十万了,这可都是所谓的宠物爱好者丢弃的。
不爱宠物的人也没有机会遗弃。
想要动物保护法,先要立法规定养狗人的责任,一堆人只谈西方的《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保护,却闭口不谈西方对宠物伤人的刑事处罚,你们有什么脸谈法律。
法律首先是为人服务的。人天生就比动物享有更高的特遇,不然不会有“狗东西‘’这种骂人的话。
美国每年处死120万只流浪狗,140万只流浪猫,这是驻美大使馆在微博上写的。
法律也是随时根据大众的利益而更改的。
国内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伤人的责任划分就是和稀泥,太轻,绝大多数执行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