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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广东
案发当天,吴女士驾驶自家的红色小轿车,路过某路口时,一只大黑狗从马路那边闯过来,吴女士躲避不及时,将狗撞伤了。
吴女士看了狗一眼,发现它还是逃离了路口,心想并没有问题,回家后才发现车头被撞坏了,内心十分后悔,面临一笔不小的维修费用。
在交警大队那,吴女士碰到了狗主人刘女士,对方宣称她将狗撞死了,购买时买了一万多,养了两年左右的算起来要价三万元。
吴女士对于这个说法不认可,明明是狗突然闯出来,让她发生了错误的判断,不慎撞到了它,自己还要面临汽车的维修费用,坚决不赔偿。
吴女士迫于刘女士的压力,双方协商之后,达成了两万五千元的赔偿协议,可是吴女士回家后,经过家人的商量,认为这事不寻常。
由于狗当时并没有牵绳,而是突然出现在行驶的道路上,对吴女士进行影响,造成汽车的车头损坏,这个责任不应该由吴女士独自承担。
因此,吴女士向刘女士提出,赔偿协议不合理,需要进一步沟通,刘女士表明,他们已经拿到了赔偿协议,不由吴女士反悔。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吴女士提出三千元的赔偿可是被刘女士拒绝,她认为养狗那么久,不可能赔偿那么少,三万元可以协商,三千元不行。
可是狗明明没有牵绳,刘女士是存在过错的,吴女士不接受赔偿两万五千,双方只能继续协商沟通。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事?
1.吴女士撞倒了狗后,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而在本案之中,主观上吴女士认为狗是野狗,并且确认了它逃离了现场,并不符合肇事逃逸的严重罪行,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所以,吴女士认定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由于承认了撞到了大黑狗,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这是刘女士要求三万元赔偿的依据。
在本案之中,吴女士并没有否认撞到狗的情况,可是刘女士在起诉索赔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协商,以尽量达成双方的公平共识。
3.吴女士因惭愧和刘女士签订过两万五的赔偿,事后反悔,是否有法律效力?
其中,重大误解包括吴女士对刘女士提出的诉求理解不清或存在严重误解的情况,导致其做出不当的决策或行为。
吴女士还透露刘女士有威胁的情节,一旦认定,还可以以敲诈勒索起诉对方,维护自身的正常权益。
最后,这是一起因撞到狗产生的经济纠纷,在生活之中并不少见,是需要我们理性解决的,如果刘女士能够退一步减少索赔的金额,认识到不牵绳是有过错的,那么此事就很快解决,以和为贵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