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民事责任如何划分

8月17日下午,广东佛山顺德区罗水市场前,一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重摔在地,后不幸去世。据当地通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当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法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1166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5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1246条)

●专家说法

彭证之(湖北彭证之律师事务所主任)

动物致人损害,饲养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追究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只有存在过错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则不担责,这契合了民众朴素的正义观念。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损害后果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即“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为了公平起见,民法典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过错相抵的新规定,即“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从本案视频来看,正站在路上的老人毫无防备,此时一只拴着狗绳的白狗突然跑来,巨大的冲击力让狗绳绊倒了老人。可见,老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责任应该完全由这只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来承担。

从案情可知,这只狗的饲养人为村民罗某。但是,当时这只狗并不在罗某的控制之下,而是由12岁的小女孩罗某牵出来玩。此时,女孩应该有足够的措施保证狗的安全,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女孩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当然应当担责。

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被侵权一方可以向狗的主人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作为第三人的女孩来赔偿。作为狗的主人,如果明知女孩是未成年人,而将狗交给其牵领,应当与女孩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如果狗的主人对女孩牵狗不知情,则在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女孩追偿。

但是女孩只有12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意味着在女孩和宠物狗主人的责任划分完毕后,若女孩有独立财产,应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金,若女孩财产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各地也出台了饲养宠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由此,文明养犬既是社会公德,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饲养者当谨记在心。

THE END
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侵权责任之饲养动物责任这里适用的是监护人责任。 对于动物园饲养动物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当年的八达岭老虎园案件中,由于乘客自己不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损害,动物园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责任的可以不承担侵权...https://zhaojing.huatu.com/2021/0323/2149985.html
1.饲养动物伤人责任怎么认定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https://www.66law.cn/laws/123272.aspx
2.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 一、动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https://m.64365.com/zs/719320.aspx
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归责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适用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后,动物饲养人虽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作为首要归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了法律要求动...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8/id/8074445.shtml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http://ytzy.sdcourt.gov.cn/ytmpqfy/389951/389952/860021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