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汤先增涂明江方方/文毛朝青/图
记者调查发现,福州公安部门无法做到养犬强制登记,农业部门无法强制对宠物犬注射疫苗,只能靠养犬市民自觉,福州市政府颁布的养犬登记制度,2003年起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遏制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关键有两点:一是加大对其处罚力度,完善对伤者的救济;二是要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解决多头管理问题,设立一个牵头部门和一个投诉受理平台。
进展警方介入协调,但尚未处罚狗的主人
女孩小怡自从被恶犬扑伤后,现在都不敢下楼散步、玩耍,整天呆家里,半夜还常被吓醒。
张先生说,女儿小怡才4岁,身体的免疫系统还没完善,担心狂犬病毒潜伏在孩子体内。既然狗把人咬伤了,而狗的主人就应该站出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躲起来不见。
据悉,两起事件发生后,两名业主都已报警,警方已介入协调,但目前并未对狗的主人进行处罚。
调查宠物犬伤人,主人大多赔个疫苗钱
类似的遛狗不拴狗链现象,是否是一种常态?昨日傍晚,记者走访鼓楼区七星井新村、鼓东小区等十余个小区发现,小区内的宠物犬大多没拴狗链、嘴上没套口套,主人都是站在几米外,让狗乱跑。
采访中,不拴狗链的狗主人都认为,自己的狗很听话,不会随意咬人。也有养狗人士认为,自己的狗每天都是吃干净的食品,不会得病,就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疫苗钱。
近年来,海都报报道了多起恶犬伤人事件。这些事件中,大部分狗主人顶多赔点疫苗钱,道个歉。甚至,有些宠物犬伤人后,主人却不承认,导致伤者投诉无门。
“养犬法”规定再细,未落实等于零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2001年出台,其中规定,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等,并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而农业部门对犬只强制注射狂犬疫苗后,颁发免疫证件。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表示,从2003年起,养犬登记制度就已荒废,这项工作已经十来年没人负责。据介绍,《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后,福州版的规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目前,碰到居民投诉有狗扰民,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但以劝导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有市民报警称被咬伤,公安部门只能介入调解,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
律师呼吁:加大狗主人违法成本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主任陆荣海律师认为,要遏制恶犬伤人事件,关键有两点:一是在法律上加大对狗主人违法养狗的责任,加大对其处罚力度,完善对伤者的救济;二是要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设立一个牵头部门和一个投诉受理平台。
陆荣海说,对养犬规范的立法,首先是要加大对狗主人违法养狗的责任,建议对违法养犬导致伤人的情况,一是提高狗主人赔偿的标准和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可以适用大额罚款、拘留等;二是对伤人恶犬要有处理,没收甚至灭杀。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刑法,若养狗者放任恶犬伤人致轻伤、重伤、死亡,不采取制止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很少追究养狗者的刑事责任,因为要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是很难的(除非狗主人训练恶犬,并指示恶犬伤人)。因此,向恶犬的主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减少恶犬伤人具有重要意义。
□快刀短评
伤人的恶狗究竟是谁惯出来的?
N水月
狗患背后,历来都是人祸。狗主人不好好管束狗,职能部门不好好管束狗主人。面对这一现状,被狗咬伤的人成了弱势者,除了从狗主人那拿点疫苗钱外,几乎再无有效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恶狗的主人除赔一点点医药费外,未受到任何惩罚,难以让人相信他们有丝毫悔意。
道德的约束无效后,本来应有法律的强制力来介入。2001年,《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出台;2015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暂未通过)。法规中明确了养犬登记办证和疫苗强制注射的规定,以及对违法养狗者的处罚。可是,职能部门有法不依,养犬登记未强制,疫苗注射未强制,一切靠养狗者的自觉;人被狗咬伤,只能以协商为主。
由此可见,恶犬是由不良的狗主人惯出来的,而不良的狗主人之所以无所顾忌,是因为该管事的部门缺位了,失声了!
所以,要管住狗,得先管住人。法律界人士建议,一要加大违法养犬的违法成本,管住狗主人;二是要落实法规,对失职的执法人员追责,管住执法者。不做好这两点,以后恶狗还会频频伤人,伤者还是有理无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