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韩旭劳东燕李宏勃:“狗咬人”事件责任如何承担?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一名幼童遭未栓绳大型犬撕咬,女童全身多处咬伤。10月17日,四川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就“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犬只伤人事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犬只伤人后,可能带来什么法律后果?肇事犬主人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对于日益突出的养狗问题,我们该如何面对?

本文汇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宏勃教授关于此事的思考,以飨读者。

劳东燕2004、风声OPINION

01.杨立新

成都恶犬伤童案的侵权责任

首先,这个案件应当找到恶犬的主人,媒体介绍也说恶犬是有主人的,民法就叫动物饲养人。如果能够找到恶犬的主人,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的前两个条文确定侵权责任。

一是,现在的报道说,造成儿童伤人的这个犬只是恶性犬,是罗威纳犬,很多地区都把它界定为恶性犬。如果能够认定为恶性犬,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247条。这一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法理上,这个条文也叫绝对责任条款,不仅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而且即使烈性犬的饲养人没有过错,甚至还有本应当减轻、免除责任的事由,都不管用,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个案件的犬只界定为烈性犬,就适用这个条文,犬只的饲养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二话可说。

二是,如果这个伤人的恶犬不能认定为恶性犬,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个条文说的是一般的犬只,如果饲养人、管理人只要违反了管理规定,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也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和烈性犬的规定相比,区别在于一般的犬只,只要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也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可以减轻责任。而烈性犬造成损害的,就没有这样的免责事由,一律承担侵权责任。

要注意一点,我看报道中一直在强调说这个小区不是犬只限养区,属于非限养区,因此不给发“狗证”。发不发“狗证”,不是承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适用《民法典》第1246条和第1247条,并不区分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因此,限不限养对损害赔偿没有决定性作用。如果饲养的是一般犬只,只要违反管理规定,遛狗没有拴绳、没有带笼头等,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饲养的是烈性犬,连这些要求都不用考虑,只要你养的恶性犬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恶犬没有饲养人怎么办?我看有的媒体提到,如果找不到伤童犬只的饲养人那应当由谁来负责,《民法典》也有规定。如果造成损害的犬只是无主犬,也就是没有饲养人、管理人,那原则上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的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伤童的恶犬找不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这个恶性犬窜到了物业小区,造成业主损害包括业主的小孩的损害,应当看物业管理公司到底有没有过失。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后,物业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者,对业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如果找到了犬只的饲养人、管理人,就可以向他要求追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02.韩旭对崇州恶性犬咬伤幼童的狗主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究竟会以什么罪追究唐某刑事责任存在不同认识,这决定着检察院如何提出量刑建议和法院如何判处唐某刑罚的问题。

近日,发生在四川成都崇州市的“恶犬咬人”事件,再一次挑动了公众的神经,引发了巨大的争论。这一案件的最终解决,需要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权威裁断,给受害儿童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跳出具体个案,全社会更应该思考的是:在城市治理中,面对日益突出的养狗问题,我们该如何构建一套城市养狗管理及公共空间使用的法律规则,通过法律实现人与狗的和谐共存?

THE END
1.“狗咬狗”后“人告人”,法院判了!两只不同品种的狗在各自“遛弯儿”时不期而遇,不知道是谁多看了谁一眼,双方当即上演“全武行”。咬斗过程中,一只狗不敌另一只狗,被咬伤送医。此次事件的法律责任应由谁承担呢?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狗咬狗”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https://m.gmw.cn/2022-10/01/content_1303160629.htm
1.有关狗咬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专家导读 有关狗咬人的法律责任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的动物侵权案件的处理中,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有关狗咬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有关狗咬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https://m.64365.com/zs/1514076.aspx
2.狗咬人了法律责任是谁来承担的?狗咬人了法律责任是谁来承担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狗咬人了法律责任是谁来承担的?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https://m.66law.cn/laws/2422705.aspx
3.两会热点“狗咬人”怎么管?代表委员提出这些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应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建议,建立宠物饲养征信和积分制度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把宠物伤人等行为录入电子档案,同时完善宠物保护制度,监督饲主承担责任,不得遗弃、虐待宠物等。 “文明养犬迫在眉睫。”全国政协委员沈建忠建议,尽快推动国家层面立法...http://m.bjnews.com.cn/detail/1709895989129901.html
4.2岁女童被烈犬咬伤,肇事犬主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10月17日17时许,四川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就“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犬只伤人事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为何恶犬伤人事件频发?犬只伤人后,可能带来什么法律后果?肇事犬主人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https://www.jfdaily.com/wx/detail.do?id=668210
5.挑逗他人所养的狗被其咬伤,狗的主人要承担责任吗法律常识2012年4月3日,原告去被告家串门,由于该宠物狗刚做过节育手术、情绪不稳定,被告特地用链条拴住,并特地关照原告不要去招惹该狗,原告不以为意,不顾被告再三劝阻仍然用食物去挑逗该狗,在一次给狗喂食的过程中,因距离较近,原告右手被狗咬伤,原告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若干。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https://www.lawpa.cn/changshi/310257.html
6.四川又一恶犬追咬2名幼童,伤人犬只主人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专家解读2.非禁止饲养的犬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被咬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流浪狗伤人、路人逗狗被咬伤 分别谁来担责?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99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