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由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案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案例涉及一起狗咬人事件,而事态的发展却异常令人惊讶——被咬者为了自保,不得已动用刀具将恶狗击毙。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认定受害者自卫过于保守,要求支付1.8万元作为赔偿!这也就意味着,人命并不如狗命珍贵?这一切实在匪夷所思。无辜的受害者被狗咬伤,却要承担起对狗的赔偿责任,这种判决实在缺乏合理性。
根据判决书记载,这起事件发生在2022年5月12日凌晨,一位沈阳市民李某,在他回家途中,突然一只拉布拉多大型犬窜出,对他进行了连续的攻击,导致李某身上多处被咬伤。
面对狗的攻击,李某本能地试图进行反抗,并不断躲避狗的咬击。他注意到楼道拐角处有一把割草用的镰刀,迅速冲过去并拿起镰刀,用力猛砍恶狗。最终,狗被多次砍中倒地死亡。随后,李某报警并与警察一起找到了狗的主人李花。李某要求李花赔偿医疗费和其他损失,然而李花不仅拒绝赔偿,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狗的价值达到3.8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李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二是李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首先,李某明确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由于李某在遭受未被牵绳且无人看管的大型犬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采取了持刀反击的行动。
其次,对于李某是否超过了防卫过当的标准,法院同样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根据监控记录显示,在李某拿起镰刀进行反击后,他连续砍中恶狗多次,导致狗倒地不能再对李某发动攻击。此时已经消除了非法侵害的威胁。然而,李某仍继续使用镰刀对狗进行进一步砍伤,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
最后,关于李某是否应对李花的狗的死负责,答案是肯定的。法院认定李某存在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并判决他承担40%的责任,赔偿狗主人1.8万元。
同时,李花还在继续向李某索赔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还有一些网友愤怒地表示:狗主人故意放出未牵绳的大型犬来咬人,这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起诉狗主人!通过法律程序让他为自己的狗坐牢!
倘若李某未察觉到镰刀而遭受狗的攻击,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那么,如何评估人命的价值呢?
一些网络用户呼吁:主动攻击人的狗极具危险性,应该制定法律,对于咬伤人的狗应予以立即处置!
当人受到狗的攻击时,法律无疑应优先保护人的权益,而非狗的权益。因此,判决被咬者既要杀死咬他的狗,又要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合理。
李某在紧急情况下做出了自卫反应,何能准确界定防卫的限度?如果当时并未杀死狗,很可能会更加凶猛地撕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