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震慑潜在的违法者,维护群众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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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阳晨
针对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即将提交二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违反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
这一最新立法动向,是公众期待已久的结果。倘若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行为进入国家立法,一旦发生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有关部门就能有法可依,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在内的处罚措施,这将更好地震慑潜在的违法者,维护群众人身安全。
对于性质并不恶劣、伤情不严重的情况,还缺乏一个更为适度的处罚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如果对此予以规范,让责任人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有利于填补之前的立法空白,形成更为缜密合理的法律制约体系。
从地方立法的层面看,规定养犬管理,明确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的责任,也存在若干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地方立法位阶不高,主要在一地一域适用,不具备国家法律那样的普遍适用效力。另一方面,有关地方立法主要针对养犬管理,对于其他危险动物致人伤害问题,还缺乏直接规范。
此前,在一些地方,不时出现鳄鱼、眼镜蛇等人为饲养的危险动物出逃事件,给公众带来较大恐慌,这同样值得规范。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频发,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身心痛苦,公众有强烈的治理愿望和诉求,立法不应视而不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回应公众呼吁,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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