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饲养动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不少家庭加入“养宠一族”。与此同时,因部分养宠人士法律意识、安全文明意识淡薄,由遛狗不拴绳等行为引发的饲养动物伤人纠纷也屡见不鲜。但事实上,这类纠纷双方的焦点往往并不在于能否饲养宠物,而在于是否文明饲养宠物。
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对饲养宠物有何约束发生纠纷后责任如何承担受害人该如何维权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典型案例】
案例一:今年8月,年逾古稀的邱某在路边行走时被一只未拴绳的狗咬伤。之后,邱某找到狗主人王某,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协商未果,邱某将王某诉至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庙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万余元。查明事实后,主审法官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邱某经济损失6000元。
案例二:因家中有新生儿和老人,齐某就将自家宠物犬放在门口的笼子里饲养。一日,邻居张某路过时被该宠物犬咬伤。于是,张某报警要求齐某赔偿。民警调出监控记录后发现,张某第一次经过宠物犬身边时,该犬并没有任何动作。随后,张某折返并将手中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宠物犬掷去,并反复多次踢踹笼子。几分钟后,宠物犬挣脱出笼子猛扑向张某腿部,导致张某受伤。在民警协调下,齐某、张某二人协商未果,张某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齐某饲养的宠物犬虽然将张某咬伤,但张某主动挑衅,数次踢踹,已超出正常逗狗范畴。张某明知有遭受该宠物犬咬伤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损害是其故意造成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因此,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冉琼
总之,依照民法典,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般由宠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的责任,即就算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为了合乎情理,法律也规定,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宠物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责。
依法文明养犬不是小事,而是关乎居民生活安全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宠物饲养人要提高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加强对所养动物的管理和看护义务,外出应采取牵狗绳、给狗戴嘴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摒弃不规范、不文明养宠行为,切莫妨碍他人正常生活。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社区饲养犬只的监管,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意识深入人心,从源头遏止饲养动物伤人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