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人后引发“乌龙”两男子大打出手双双获刑
散步偶遇咬伤女儿的“肇事狗”后,徐先生尾随狗主人拍照遭误解,双方争执不下发生打斗。近日,这起因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江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九个月。
妻子遭“偷拍”丈夫怒不可遏打人抢手机
2021年3月13日晚8时左右,唐女士在社区里遛完狗准备回家时,发现有人跟着自己。经过二楼楼梯间,她看到身后的男子正举着手机拍照,便大声呼叫家中老公。拍照男子见状迅速转身离开,唐女士气不过追上去,在超市门口堵住了对方。
“你把手机拿出来,把照片删掉。”唐女士拉着男子,丈夫张某随后赶到。夫妻俩喝令拍照者交出手机,对方坚决不肯并要求报警。
得知妻子被拍,张某怒不可遏,直接上手抢夺对方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此时,听到动静的房东肖某赶来,以为自己的房客受了欺负,冲上去就打了拍照男子一拳,并帮助张某拉住对方肩膀。有了帮手,张某接连向被害人面部、腹部各击一拳,将其打倒在地后抢走手机。被害人妻子闻讯赶来,为制止张某、肖某也遭到了殴打。
警方接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第6、7前肋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妻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真相浮出水面拍照实为“留证”
经查,拍照的男子是徐先生,拍照一事另有隐情。半年前,徐先生的小女儿被张某夫妇养的白色宠物狗咬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徐先生无奈报警。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夫妇赔偿了医药费700元。
但是,由于两人养狗并未按要求办理养犬证,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条款规定,“无证养犬的,应当留检犬只,并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当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留检犬只时,张某夫妇却已将宠物狗送人,此事只得暂时搁置。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徐先生向警方表达了女儿日后再被该犬只攻击的担忧。民警建议,如果日后发现小狗行踪,可以拍照留证,及时报案,警方会及时跟进处置。
因此,当案发当晚徐先生看到唐女士牵着狗迎面走来,便立刻认出了白色肇事犬只。为了确定宠物狗的饲养地点,他一路尾随拍照,不料却被误以为心怀不轨而招致拳脚。
打人者获刑矛盾冲突之下没有赢家
2021年6月30日,该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