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娇佑刘玉小)近日,大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的狗咬伤他人的侵权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下,狗的饲养人林某当庭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800元,使邻里双方握手言和,既解决了纠纷,又彻底化解了矛盾。
2018年2月,年仅7岁的刘某在家楼下和几名孩子玩耍,不慎被狗咬伤小腿,而狗的饲养人林某并未及时告知刘某父母。当晚,刘某母亲给刘某洗澡时发现了伤口,便立即带刘某前往医院打狂犬病疫苗。2天后,刘某路上认出咬他的小狗及狗的主人林某,并立马报警。刘某母亲认为林某应当承当全部责任,而林某辩称家养土狗平时都有用链子拴住,那天是带它出来大小便,一群小孩在逗狗,并有提醒他们狗很凶,不要逗,自认为责任不在自己不予赔偿。由于双方矛盾十分激烈,经城关派出所数次调解无果。
无奈之下,刘某的父母将林某诉至法院。大田法院受理此案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互为邻里,应互让互谅,承办法官和风细雨阐释法律,分清是非,晓以利害,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教育下,最后双方都做出退让,接受法庭意见,林某赔偿刘某医药费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主人应妥善管理自家饲养的动物,以免伤及他人。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逗狗,避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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