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保险单载明的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以下经济赔偿责任,我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一)身故残疾赔偿责任;(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三)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第三者医疗费用
2000.00
第三者财产损失
1000.00
B
50000.00
120.00
3000.00
平安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保险条款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被保险人因驾驶非机动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承担的责任和对应的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为准,且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
意外伤害医疗
C
100000.00
200.00
10000.00
5000.00
名称及条款
特别约定:
1、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5份。2、本产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3、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18-65周岁。4、本产品所针对的非机动车为非营运性质的两轮非机动车。
1、保险人已向本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确定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2、本投保人兹申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认可保险金额。3、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5份。4、本产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5、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18-65周岁。6、本产品意外伤害部分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7、本产品所针对的非机动车为非营运性质的两轮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