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保障医疗安全的措施,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可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精神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在农村和城市已经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地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实施救治。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城建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将患者送到当地定点医院;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负责患者救治;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支付救治经费,其所属救助管理站在患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患者离院。
二、最大限度的防止“被精神病”
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两种非自愿住院的条件是:①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②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2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和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三、对两种“心理医生”明确划分
“心理医生”这一时髦的词语,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宽泛。有的指疏导压力的“心灵鸡汤”提供者,也有的指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精神科医生往往被混为一谈。《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给出了明确定义。心理治疗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实施的专门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是指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种机构、组织、社区中对普通人(而非患者)开展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精神卫生法》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并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五十一条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四、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2、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3、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
4、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5、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护人出现上述情形,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如拒绝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将患者长期遗弃精神病院,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时代,将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在治疗精神病患者方面,医院和医生仍存在一些困境。
1、《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之所以采取‘‘自愿”入院,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精神病”情况的出现。但何为自愿?尚无明确界定。上海市2011年的调查资料显示,仅有1.1%的精神障碍患者为完全自愿入院;89.4%为家属或监护人送诊的“医疗保护入院”。“自愿”可能会导致很多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如果病人要求出院,但临床治疗没有达到能出院的标准,医院可否让其出院?不让出,医院是否违法?让出,病人出院后肇事、肇祸谁来负责?
【关键词】护理安全??护理管理
护理工作是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安全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已成为衡量护理服务的重要质量标准[1],是保护患者得到良好护理和优质服务的基础。ICU病房是一个特殊的护理单元。因其患者病情具有多样性,危重且变化快,要求医护人员配备合理、人员素质高、知识更新快、制度完善、操作规范。2010-2011年间,我院开展了迎接等级医院评审的工作准备,我科以等级医院检查标准为准绳,结合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认真查找各个环节中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消除风险隐患,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有效保障了患者安全。现将管理方法总结如下:
1确认影响ICU护理安全的因素
1.1?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的不完善
护理工作是一项事无巨细的工作,各种护理制度和规程需相对完善。ICU护理工作是一个多人多班次合作的工作,环节多、交接多、配合多、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也多。护理常规、操作规范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缺失或执行的不完善,造成工作中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影响护理安全。
1.2人力素质不一,工作状态不稳定?
为符合等级医院评定要求,近年来在我科在人员配置方面有了改善,但是护理人员在校学历教育不一,工作经验及能力不一,导致工作状态欠稳定。ICU传帮带的工作机制,加大了高年资护士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过量工作和过度劳累引起注意力和警惕性的下降,导致了风险的增加。新护士、低年资护理人员的加入,有一个培训、适应、磨合的过程,而从统计分析来看,低年资护士群体容易发生不安全隐范,发生护理差错。
?1.3?应急预案不完善,急救能力不一,
ICU的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护理人员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异常变化,正确使用抢救仪器、设备,落实正确的急救措施。新护士、低年资护理人员的加入,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护理人员对抢救仪器的使用不熟练;对病情的掌握不全面,对病情变化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不足,成为护理安全的极大隐患。
1.4法律法规意识和必要的沟通技巧缺乏
ICU护理人员与病人家属虽然只是在探视期间有短暂接触机会,但是在接受家属询问时,依然需要一定的语言技巧和方法。而多数护理人员未接受与病人和其家属的沟通经验和技巧的训练,接待病人家属时说话不谨慎,或在急救操作时动作不规范,应用仪器时不熟练,极易引发家属对治疗效果不信任,从而引发医疗纠纷。护理资料的记录和解释也需要恰如其分,如果临床护理资料书写不正规、不及时,对病情的解释不一致,或者对病情的不正确的预估,给家属带来歧义,也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护理安全管理策略
2.2?改变排班模式,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采取科学管理病房的方法,进行恰当的人力资源管理,既保证护理人员合理配置,又避免护士长期处于紧张、疲劳状态而发生不良事件。在护理部的支持下,我科改变原有的排班方式,减少床边交接班的次数,同时在不影响患者治疗护理的前提下,将工作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使每班的工作量尽可能均衡,减轻了护士的疲劳状态,提高临床护理的安全性。
2.4床头交接班与床边查房结合,督促护理人员掌握病情护士长每天参与床头交接班,对护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当天的治疗及观察护理进行指导,使当班的低年资护理人员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并以抽查方式,每周进行床边查房,重在检查护理人员对病情的掌握情况,对病情的观察及评估能力,检查护理措施的掌握及落实情况,并作出评价,从而督促当班人员主动了解患者病情,主动学习掌握护理常规及护理措施,既巩固提高了理论水平,又提高了对病情的掌握及观察能力,从而保障患者安全。
2.5加强护士技能培训,提高急救能力在配合护理部完成每月操作培训考核的同时,针对本科特点,将抢救仪器设备如呼吸机、除颤仪、呼吸皮囊使用及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操作作为本科室人员的重点培训考核项目,每月确定1-2项内容,由高年资人员进行全科指导培训及考核,做到人人掌握,个个过关。当科室新增医疗仪器或新开展新治疗、新检查时,及时组织全体护士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确保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3?小结
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护理人员应切实更新安全观念,通过持续的、预防性的管理和改进,从而保证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适应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高标准的需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医院;对策
1概述
2医院计算机网络常见安全问题
尽管医院属于医疗机构,但在计算机网络应用时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和一般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医院普遍采用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而言,主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医院系统外部的网络攻击,二是医院系统自身的缺陷所导致的安全隐患。从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定义来看,医院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是以实现医疗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为目标。这以下将就这几个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
2.1技术层面上的潜在威胁
2.2医院计算机系统自身的问题
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定义来看,网络的安全既包括软件方面的安全,也包括硬件方面的安全。而硬件的安全也是软件安全的基础,因此对于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自身问题的角度看,建立正确的硬件管理制度和培养合格的网络管理人员是保障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必要途径。从这个角度看,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为:①医院计算机网络操作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往往都是由非专业人员来实施网络管理,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因此容易因为操作人员的不当操作或对系统进行的安全配置不当而留下网络安全隐患;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欠缺医院对于计算机网络偏于应用层面,因此对于其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往往不够重视,也普遍缺乏对网络组成硬件的安全管理细则和信息保密制度。对可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限制以及对外网的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表现尤为明显。因医院内部人员使用移动存储设备而让内部网络计算机遭受病毒入侵是常见的问题,同时缺乏对可移动存储设备的监管也可能直接造成医疗信息的外泄。
3对策探讨
计算机网络安全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安全。因此对于医院计算机网络而言,要保障其安全也需要从这个两个方面来进行设计。
3.1医院计算机网络的硬件安全管理
3.2对网络攻击的防范
相对于硬件方面的安全管理,来自外部网络的攻击是医院计算机网络更应当重视的问题。加强对外部网络攻击的防范是避免医疗数据外泄和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的关键。从技术层面上讲,要进行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和攻击防范需要投入一些必要的辅助硬件设备,如guard、detecter等专业设备。但对于医院计算网络而言,如果要添置这样的专业设备成本过高,适用性也受到影响。即便不购置这些专业设备,也可采用相对简单易行的措施来加强网络的安全,可以采用的策略为:
1)提高网络安全软件水平
在不投入大量的网络安全硬件辅助设备的前提下,加强网络安全软件的水平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可以采取的措施为:①提高防火墙技术水平防火墙技术是防范外部网络入侵的有效途径,因此提高医院计算机网络的防火墙技术水平是避免外部非法入侵而导致医疗信息外泄的重要手段。从资金的角度看,购置更好的防火墙软件比投入硬件设备更为节约,因此相对之下
是更为经济可行的策略;②由于防火墙无法应对来自网络内部的攻击,因此作为辅助手段,可以适当采用入侵检测技术,加强对系统运行的安全监控;③信息加密和安全分级管理策略采用信息加密技术可以有效的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对网络内部的运行数据、文件等采用信息加密能够较好的应对网络监听,降低医疗信息外泄的可能性。
2)采取网络隔离措施
采用网络隔离措施是避免遭受来自外部网络攻击的最有效途径。具体到医院计算机网络而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网和外网独立设置的策略。从物理上把医院内部运行网络和外部网络隔离,同时将可以连接到外部网络的计算机进行严格监控。这种措施可以有效的保障医疗信息的安全。
3)加强网络权限管理
对医院内部网络进行安全分级,对具有不同安全级别的子网络之间进行访问限制也是提高医院医疗信息安全的有效手段。如可采取对单一学科的子网络系统和后台数据库之间采用单向访问限制等访问权限的管理策略。同时也应对不同级别的医院用户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避免出现越级操作。
4)加强医院内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这一环节主要是针对因为病毒入侵而导致的计算机系统问题而言的。应培养电脑操作者的安全意识,加强对电脑系统、尤其是可移动存储设备的病毒检测和防范。对一些重要信息存储设备和关键数据库应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如禁止使用可移动存储设备等来降低受到病毒感染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世界患者安全联盟于2005年11月在伦敦成立了患者参与的安全工作室。该联盟认为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患者的主体参与性,因为患者往往能够发现护士发现不了的危险因素,在发现事故隐患和提高安全性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为护士提供大量的改进意见,这向我国目前还未引入患者主动参与的护理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极大的挑战。2008年我国卫生部推出“十项患者安全目标”,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在患者接受手术(或有创性操作)前和药物治疗时。正因如此,患者安全问题受到日益的重视,患者参与安全大行动也在各大医院开展起来。现将我院2008年以来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护理安全管理,邀请患者监督医疗护理工作过程介绍如下:
1患者参与医疗安全内涵
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的内涵,可以概括为配合、监督、反馈3个方面。在保障医疗安全的链条上,如果患者不配合,不仅可能延误治疗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严重的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患者要为医生提供真实的信息,不能隐瞒病情,医生也要实事求是地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清楚自己的病情进展和治疗方法,更好地配合治疗,参与,还表现在患者对医嘱的依从性上。参与的内涵中明确,患者要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反馈给医院,帮助医院改进治疗。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我院护理部针对医院护理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在制定2009年护理工作计划时,增加了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安全的措施,规范了护理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建立起三级护理安全监控网,即护理部一护士长一安全监控护士,逐级收集护理危险因素,每月组织护理安全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定期检查,做到每周各科自查,护理部督查。每季度按护理“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对各科室进行量化排名,并召开护理安全分析例会,对确实存在问题而未及时整改的,进行科室通报,对于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开展患者参与护理安全监督行动,让患者主动参与医疗护理安全管理。
3推行护理安全管理新理念
3.1建立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主动上报系统:我院护理部从2008年4月起在全院推行了护理安全管理新理念,建立了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主动上报系统,目前已经受理了来自临床的10余起主动上报的不良事件。护理部得到报告后,主动与报告人联系,了解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改进建议,然后反馈给临床。努力做到不良事件件件有分析、有反馈,建立非惩罚性的学习型的不良事件与患者安全隐患报告、分析与反馈系统,目的是使今后发生在患者身上的不良事件都能够尽快从系统流程上找到原因并加以解决,而不是惩罚个人,通过这些措施鼓励医、护、患都参与到患者安全管理中来。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3.3强调团队意识,倡导团队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和交流:在团队建设中,如果团队当中一个人弱,则整体都强不了;或者是在一件需要团队组合实现的事情上,一方面的事情没做好,即使其他方面都做好了,整件事情也不能成功,护理工作要求医、护及护患双方紧密合作,严丝合缝,不能有一点疏漏。
3.4理解护理服务是护患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互动行为:谈到患者安全问题,英国引入了“近似命中”的概念。就是在每一个重大事故之前,总会有300个左右的偶然因素使这个重大事故没有发生。例如一位护士在给患者配静脉输液药时,少配了一组,当时护士没有发现,患者注意到输液组数不对,就向护士询问,结果护士已把其中一组药随废纸盒一起丢掉了。这个事件是典型的“近似命中”,护士没有发现自己少配了一组药,而患者及时发现了问题。这一事件引出了患者参与安全的重要性,
4广泛开展患者参与安全大行动
4.1对住院患者进行安全教育:2008年各科室重点开展了患者安全教育,责任护士及时向新住院患者介绍住院环境、规则、医院规章制度,签署住院患者告知书,教育患者共同参与病房安全管理,特别对于手术患者,护士在术前给每人发1本书面的术前须知和术后注意事项小册,还把当天需做手术的患者集中到一起,再次进行讲解,使患者和家屑对手术更有信心。愿意配合治疗。
4.2发放《病人安全指引》手册:护理部制作了《病人安全指引》宜传手册,责任护士在患者住院后及时发放给患者。其主要内容有:预防跌倒;防坠床;防烫伤;防火安全;用氧安全;防盗安全;防压疮;防感染;防二手烟吸入;为什么要勤洗手等,其目的让患者配合有关安全预防措施。把对不安全事件的消极处理,变为发生前的积极预防。
4.3设计护理工作流程、标准、规范时考虑让患者和家属共同参与:设计压疮护理指南时,要求患者和家属参与教育培训;设计预防跌倒护理指导单时,告知患者和家属配合方法;设计沟通流程时,让患者和家属参与进来,和医务人员共同面对疾病。
4.4邀请患者参与护理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参与护理核心制度的落实是经我院护理质量控制委员会反复研究决定,并在全院推广的。(1)患者参与护理查对制度方面,上述护士少配一组药的事件是发生在护士一人值班的情况下,可以看出是由于没有进行二人查对造成的。护理查对制度规定“摆药后须经二人查对后再执行”,有些时候只有一名护士,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就采取主动邀请患者或家属参与查对的方法,公开查对方式,真正让患者参与护理安全管理,深受患者好评。同时也减少了纠纷的发生,(2)查对制度要求“抽取的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应再次查对标签上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为了避免护士出错,我院规定抽取的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护士应对照标本瓶上姓名、住院号等逐一复述1遍,让患者一一回答,确保标本采集准确无误,让患者参与护士查对,监督护理工作正确落实,(3)病房管理制度方面:要求患者与医务人员一起参与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的管理。从我院开展患者参与安全行动过程可以看出,护理部为保障患者安全,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对于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刑事诉讼强制医疗模式
(二)精神卫生法强制医疗模式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两种强制医疗程序在适用条件、决定主体、鉴定程序、救济方式、解除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双轨制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用语不统一
在立法用语上,《刑事诉讼法》采用了“精神病人”一词,而《精神卫生法》采用了“精神障碍患者”的说法,二者在用语上的不统一也必然带来适用范围上的不一致。在精神医学中,精神病曾被广义地使用借以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然而,从严格的医学角度来讲,精神障碍并不等于精神病,因为一些精神障碍如人格方面的障碍不完全符合“疾病”的定义,不具备构成精神疾病的要件。因此,在精神医学中,狭义的“精神病”概念很难满足研究与规定关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而对于许多精神障碍是否属于疾病,医学界还达不成共识。所以,目前的精神医学界已不太倾向于使用精神病这一概念,而普遍采用“精神障碍”这一内涵和外延都相对丰满的概念。精神病人的用语对应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是由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且其行为时是否存在因严重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形,注重其法律意义较为宽泛。精神障碍的用语是医学上的界定,具有其适用范围上的普遍性,更为精确和充满人文关怀。
(二)界限划分不清晰
对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适用刑事诉讼模式还是适用精神卫生法模式呢从适用条件来看二者存在交叉竞合的可能。从立法意图上看,《精神卫生法》第53条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触犯刑法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那么就意味着,精神障碍患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达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就不适用精神卫生法模式强制医疗了,那么要适用什么办法呢有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同时,如果精神障碍患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也不适用精神卫生法模式了,要适用刑事诉讼模式。但是如果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触犯了刑法而并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模式要求的严重程度,精神卫生法模式不适用了,刑事诉讼模式也不能作出适用强制医疗的决定,那么该患者即处于应该被强制医疗而无法强制医疗的情况。
(三)程序设置不明确
(四)权利救济不完善
刑事诉讼模式中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行使,被害人、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对此没有提出意见的途径。当被害人或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认为需要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的情况下,如何救济精神卫生法模式中强制医疗的决定权由医疗机构行使,如果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只能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在再次诊断和鉴定结果维持的情况下,精神障碍患者必须住院治疗。此种规定只是针对着患者家属不认为患者构成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的情况,而对于患者家属认为构成精神疾病,但是认为没有对他人安全构成危险,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理由,并没有提供救济途径,仅再次诊断和鉴定仍然是针对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而言,对其人身危险性的判断并没有做出回答。
(五)保障措施不到位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联合司法解释对立法用语进行统一
双轨制强制医疗模式的存在有其客观需要和立法目的,因而我们并不能寄希望于将二者强行并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让两种模式接轨就成为优先考虑的解决办法。形成系统的完整的互补的强制医疗制度体系,应当首先完成对立法用语的统一。在现有情况下,修改法律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那么可以通过多部门联合司法解释的情况来对不同立法中的相同对象进行界定,统一称谓,明确概念范围,消除歧义和混淆空间,使法律规定的适用更明确具体。具体而言,对于刑事诉讼模式中的精神病人和精神卫生法模式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用语,应当在联合司法解释中统一为精神障碍患者,并对其医学含义进行明确。
(二)落实强制医疗费用承担主体
对于关系到被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切身利益的保障性措施应当由行政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部门利益进行协调。强制医疗费用的承担不仅涉及司法机关之间的执行权分配,从实践角度来说,还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分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核算、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承担任何费用,那么强制医疗可能会变为“申请医疗”;如果提供强制医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那么主动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会增加;如果政府不承担费用,那么强制医疗的决定率会提高。
(三)以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判定精神状况的依据
无论是刑事诉讼模式还是精神卫生法模式的强制医疗程序,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鉴定都不仅仅涉及其精神健康状态是否构成精神障碍,还涉及其人身危险性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因而对其鉴定的性质就不是单纯的医学诊断行为,还包含着司法鉴定的性质。所以对精神障碍患者是否适用于强制医疗程序的鉴定应当统一为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这就避免了在精神卫生模式下,经过初步诊断、再次鉴定之后,再去寻求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麻烦,同时也消减了患者及家属对诊断的抵触心理。具体来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收治由公安机关或家属送治的患者后,首先进行初步诊断,是否达到严重精神障碍的程度,如果达到了,马上转入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由患者及家属选定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强制医疗决定权由司法机关行使
强制医疗程序虽以治疗为目的,但其毕竟侵犯了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能对决定权做出妥善授予,其结果必将使“被精神病”事件屡禁不止。而将这一决定权授予医疗机构行使无论从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不恰当的,而且处理不当甚至会加重医患关系的矛盾,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能够承担对精神障碍患者健康自由负责、对公民人身安全负责、公正行使权力的主体非审判机关莫属。审判机关的组织形式、中立地位、强制执行力都使其具备了行使决定权的条件。刑事诉讼模式中法院决定权的行使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时,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做法也是由法院进行审理,经过听证程序做出决定。因此,我们认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决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是众望所归之举。
(五)出台程序细化规定
关键词:信息安全;医院信息系统;安全措施
1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原则
信息系统安全的核心目标是为关键资产提供可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1],所有安全控制、机制和防护措施的实现都是为了提供这些原则中的一个或多个。基于安全需求原则,医疗机构应根据其信息系统担负的使命,积累的信息资产的重要性,可能受到的威胁及面临的风险分析安全需求,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遵从相应等级的规范要求,从全局上恰当地平衡安全投入与效果,做到技术和管理并重。
2国内医疗信息安全体系
3医院信息安全治理与风险管理
医院系统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传统措施是以边界、安全域为主的思路和模式,采用被动的、防御型的技术手段,属于应对型的安全建设模式[2]。近些年来,随着安全技术的快速发展,医院信息安全规划与建设思路也在发生转变,其防护重点逐渐转向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内容、应用、用户身份和行为等全方位的安全防护;安全治理观念也逐渐转变为主动防御的合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监控综合分析。通过信息系统安全指标作为衡量依据,衡量安全建设绩效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安全治理,从而以工具化、自动化的安全手段,应对不断扩张的IT资产管理,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医院信息安全责任部门正确运用控制措施能降低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面临的风险,控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管理控制、技术控制和物理控制[3]。管理控制因为通常是面向管理的,所以经常被称为“软控制”,如安全文档、风险管理、人员安全和培训都属于管理控制;技术控制也称为逻辑控制由软件或硬件组成,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加密、身份识别和认证机制;物理控制用来保护设备、人员和资源,保安、锁、围墙等都属于物理控制。在实际建设和规划中,医院信息安全责任部门应正确以分层的方法综合使用多个安全控制类型,为医院信息平台提供安全深度防御。由于入侵者在获得访问关键资产前将不得不穿越多个不同的保护机制,因此多层防御能够将渗透成功率和威胁降低到最小,从而保障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
4医院系统的安全风险分析及对策
中应扮演积极的角色。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的病人安全立法的重点应当放在建立和完善医疗伤害的预防机制上,病人安全
法的原则有:以病人为中心原则,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社会系统工程原则,多元风险保障原则。
【关键词】病人安全;立法;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2.17
【文献标识码1a
studyonlegislationforpatientsafety.liguo—wei.nin~oomunicipalinstituteforhealthinspectionsupervision,nin~oo,
chino,315010
【abstract】adversemedicaleventsandmedicalerrorshappenedfrequently,whichcallfortheestablishmentofaperfectpatient
safetysystem.lawcanregulatepeople,sbehaviorsanditshouldtakeanactivepoleinpatientsafetysystem.drawinglessonsfrom
foreignexperience,chinesepatientsafe~lawshouldfocusontheestablishmentofasystematicaccident-proofmechanism.inthe
courbeoflegislationsuchprinciplesshouldbefollowed:thepatient-focusedcareprinciple,theprevention-orientatedprinciple,the
socialsystemsengineeringprincipleandtheprincipleofsocialrelief.
【keywords】patientsafe~,legislation,principles
一
、病人安全立法的迫切性
近年来,医疗纠纷(medicaldispute)骤然上升,隐
藏在医疗纠纷背后的医疗不良事件(adversemedical
event)、医疗错误fmedicalerror)也逐渐被揭示出来。
1999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ofmedicine,iom1
发表以医疗错误为主题的里程碑式的研究报告——
“孰能无错.建立更安全的健康照护系统”toeris
human:buildingasaferhealthsystem1.该报告估计美
国每年有44000~98000人死于医疗错误,远远超过
美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乳腺癌、艾滋病的人数。【1】
20__年,英国卫生部在报告中估计1o%的住院患者中
遭受不良事件,全英每年约发生85万件不良事件。[21
丹麦、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研究也提示,不良事件的
发生率相当高。我国目前尚无医疗不良事件的统计报
告.但20__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案
件多达170万件。【3】
医学服务的对象是人,是生命。医疗不良事件、医
疗错误在使病人及家庭蒙受不幸的同时,也造成了严
重的社会经济后果。iom估计医疗错误每年给美国造
成的国民经济损失(包括:患者的收入损失、家庭生产
损失、劳动能力丧失、额外医疗费用等)约为376~500
亿美元。【1】在英国,仅由医疗错误导致患者延长住院而
发生的费用1年达20亿英镑,国家卫生部门一年支
付诉讼索赔额达4亿英镑。【5]
由于医疗伤害的社会影响日趋扩大.病人安全已
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各国面临的重大社会
问题。20__年5月,第55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
题。20__年5月.第57届世界卫生大会再次讨论病人
安全问题。20__年,“病人安全”升级为who大会的
主题。病人安全也随之成为各国健康立法的热点议
题。在我国以“执业药师法”、“安全用药”、“手术分级
管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为主题内容的
病人安全措施也屡屡跻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立法
提案。
二、他山之石:以美国为中心
美国1999年颁布了《健康照护研究与质量法案》
(healthcareresearchandqualityact),正式提出联
邦政府在健康照护上的目标,包括:降低疾病和失能
的潜在原因,确保医疗照护的适当性,加强病人在医
疗上的参与度,加强治疗效果评估的研究,致力大幅
减少医疗错误。法案同时要求公共卫生部(united
【作者简介】李国炜,男,法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医事法学,健康事业管理。tel:+86—574—87368240.e—mail:med_jus@126.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3期)
statespublichealthservice)下属的卫生保健研究和质
量机构(agencyforheahhcareresearchandquality,
ahrq)设立质量改进和病人安全中心,从官方角度提
高医疗质量的工作,这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构建
健康信息系统。医疗错误报告系统则是健康信息系统
最重要的内容。20__年,美国国会通过《病人安全及品
质改良法案》(thepatientsafetyandqualityimprove.
mentactof20__,h.r.877),旧法案确定了病人安全组
织的认证程序,同时要求健康和公共事业部(depa~.
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dhhs)为病人安全
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保持一定数量
的病人安全组织的正常运转并为之收集病人安全信
息(包含医疗错误信息)。法案同时要求健康和公共事
业部向国会报告病人安全工作的重要进展。2o05年美
国国会对这一法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的法案规定医
疗错误报告制度具有保密性,报告内容不会成为诉讼
证据,法案的通过促使医院和其他健康服务提供者自
愿向病人安全组织通报其医疗过失情形,以便病人安
全组织获取真实的医疗错误数据,进而分析上述数
据,提出改善方法。同时,美国多次修订《联邦食品、药
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
act,fd&cact),这使医疗器械和药品安全的法规保
障更加强有力。20__年年底,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依照《联邦食
库和血制品单位改进血源安全,报告差错和事故.诸
如血型不合或供体不良作用事件等对病人安全的影
响。20__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有关伤害事件补偿的
修订法案(thehelpefficient,accessible,low—cost,
timelyhealthcareactof20__)并对医疗保障法案进
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医疗保障3950亿美元的法案,实
行药物优惠制.上述法案的通过减轻了病人和医疗服
务提供者的经济压力。
美国各州也通过了以“医疗错误的预防”为主题
的州法律。其中宾夕法尼亚州2o02年的“医疗照护有
效性和事故减少法案”(medicalcareavailabilityand
reductionoferroract,mcareact)【5j最具有代表
性。该法案主要的内容涉及:(1)设立专门病人安全官
方机构。官方机构负责制定法案的实施细则,并同委
托并监督非赢利性机构负责医疗重大事故和事件信
息的收集和分析,并推荐规范的医疗操作程序。(2)设
立病人安全财团基金。财团基金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
医疗机构的注册费用,财团基金的运作由病人安全官
方机构负责。(3)设立病人安全委员会和病人安全办
·203·
公室。法案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设立病人安全委员
会和病人安全办公室,病人安全委员会和病人安全办
公室主要负责调查医疗机构内的医疗重大事故和事
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4)改革医疗
责任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医师的执业压
力。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
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整个医疗法律制度的不
完善、不配套、不系统,而且位阶层次低。因此,我国应
该重新设计保障病人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建立保证病
人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讨论和总结:病人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则
“健全的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基石”。面对纷繁复杂
的医疗失当(medicalmalpractice),设计一套符合中国
国情和现代社会精神的“良法美制”.为规整医疗行为
提供一系列全面、具体、明确而合理的标准和尺度,无
疑是各种解决病人安全问题方案(伦理的、制度的、行
政的等)中最为简洁明快也最为有效的方式。结合国
内外的立法实践,笔者以为我国的病人安全立法应遵
循如下原则。
(一)以病人为中心原则
随着医学技术在2o世纪的腾飞,“科技万能”、“技
术至善”主义在医学领域开始膨胀。“科技万能”、“技术
至善”使医生乃至病人都沉浸在“先进仪器设备和药物
保障健康”,“人的器官像机器的零件一样损坏后可以
更换”的现代迷信之中。医学服务的对象不再是病人.
而是疾病;病人也不再是完整的富有情感的人.而被当
作一部需要修理或更换零件的机器。技术至善主义引
导的现代医学正在违背“科技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应当看到.某些备受推崇的高新医学技术既不高明也
不高效,以冠状动脉搭桥技术为例,冠状动脉搭桥技术
后的患者常会出现再狭窄,病人的生活质量也不高。此
外,不断增加的医源性疾病和药源性疾病也使人们认
识到单纯的医学高新技术并不能带来健康和安全.医
学应当与人文科学融合,医学界涌动着回归人、回归社
会、回归人文的思潮。171将来病人安全法应当回应医学
对人文精神的呼唤,体现人文品格。
(二)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
目前,我国对法律制度目的的认识,仍坚持事后
救济的基本定位,预防优先的思想并未确立。医疗错
误发生后,法律责任以刑罚惩戒、责令支付赔偿金等
方式震慑行为人,使之采取更为谨慎的行为。以避免
类似错误的发生。认为事后救济有威慑、警戒作用.是
·204·
因为假定事故是在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他既可以选择感觉到的危险方式,也能以可行的方式
来来实施行为。但是随着对事故认识的深化,人们发
现有些事故的原因并不涉及自由意志的选择。法律责
任的加大并不一定能相应地增强事故发生的预防,有
时并不会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行事,而是促使行为人
干脆放弃对社会有益的某种危险活动,或者采取过度
的预防措施。在美国,为了对抗医疗责任的压力,医生
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增加没有必要的各种化验、检
查:回避收治高危病人,有的医生干脆退出医疗服务
市场.造成预防成本超过所保护的利益,浪费社会资
源,压制医疗技术创新,阻碍新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制,
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8.91当意识到法律责任预防
作用有限之后,事前的预防就显的十分的必要。事实
上.事前的预防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上比事后的救济更
胜一筹。
强调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
事后救济制度。相反.后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和条件。
从广义上说,救济制度中的刑罚惩戒、责令支付赔偿
金也是重要的预防和救济手段。正是由于这种辅助的
事后的救济和积极的事前预防相互配合,才能使得预
防为主、重在治本的原则更为完善和切实可行。
(三)社会系统工程原则
20__年9月1813.在who主办的首届患者安
全国际联盟13大会上.卫生部官员指出我国当前病人
安全问题面临的6大挑战:(1)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和培训滞后,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不断提高。有
些医务人员对患者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导致医疗
事故或差错时有发生。(2)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有
些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过度服
务。(3)由于医疗技术本身的风险性以及高新技术在
临床的广泛应用,因缺乏规范化管理.给患者造成不
必要的伤害。(4)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等没
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证。(5)缺乏有效的报告、监测、
评价系统。(6)存在着不合理用药,尤其是滥用抗菌药
物,以及注射、血液等安全隐患问题。此外,医疗服务
提供者高度的工作负担、商业的压力,失衡的医患关
系、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防御性医疗等诸多因素
也是病人安全的“隐形障碍物”。同时.新近的理论认
为当下的临床决策问题步及医学信息学、循证医学、
费用一效益评估、卫生技术评估、医学伦理与法律等学
科领域。llu】由此可见,病人安全不仅涉及医学领域,还
涉及法律、经济等领域,因素众多,系统庞大复杂。社
会系统工程的最大优势,就是通过系统的内在协调,
使各个子系统、诸因素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协调运
作.充分发挥事物的整体综合效应。
(四)多元社会救济原则
错误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就像精密的仪器也难
免发生故障一样,错误是人类自身所固有的,只要人
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和永不疲劳就难免犯错误。
医疗错误发生后,患者及及其家庭多渴望得到应有的
民事赔偿以维持继续治疗和生活。但在民事责任追究
机制中,受害人和加害人处于两极对抗格局,诉讼的
所需要的诉讼费用更大,使责任人的赔偿能力更加有
限,受害人的利益更加得不到保障。这说明,随着医患
矛盾的加剧,单纯的民事责任救济的方式已经难以承
担补偿大量而严重的事故受害人的任务,只有突破个
人责任的局限.采取社会化的救济方式,才能更简便、
更迅速、更有力地保障受害人的健康权益。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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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措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更加丰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医院治疗与康复,促使医院的规模、人员、设备等不断的扩张,使医院的消防安全成为了不容忽视的工作。在医院管理中对消防安全工作略有疏忽,将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失火,造成7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0万元。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失火,造成39人死亡,182人受伤住院治疗,直接财产损失821万元。河南省鲁山县养老康复中心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8人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各类火灾的频繁发生,对人民财产及生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对创建和谐社会造成了很多大的影响。本文结合医院的现实情况,提出医院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改善的方法,促进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1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
1.1医院基础建设与设施的先天不足
许多医院均存在一定的历史延续,老一些的建筑消防等级不高,电气线路及设施老化,改造起来难度较大,由于医疗资源紧张仍然继续使用。新的建筑在设计方面均严格按照消防等级审批筹建,一旦出现资金缺口问题,最先降低的是消防设施等级,造成极大的消防隐患。
由于医疗资源紧张消防通道被占用情况严重;为防盗窃消防通道基本全部安装防盗门;为节约资金使用,消防设施与器材常年不更换;消防逃生指示标识与宣传不是被取代,就是放置于不明显的地方;各类设备不断增加,电气线路未按负荷更新。种种因素也造成医院消防安全的“硬件”先天不足。
1.2偏重消防设施,忽视人员的作用
随着消防法的逐渐深入,各类消防设施有了显著提升,多数医院的消防职能管理由保卫科执行,而绝大多数保卫科人员不精干,缺少专业培训,实际操作能力不足。医疗卫生人员忙于医疗工作,忽视消防知识的学习,消防安全层级管理混乱,出现初期火灾时混乱与盲目,多数火患丧失了扑灭的最佳时机。参照消防法规对医院中控室人员上岗培训人数及要求,多数医院不能配齐,多数参与消防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相对不公平,造成人心浮动,不安于本职工作。
1.3组织管理平行消防管理层及缺失
1.4重视明火管理,轻视潜在火灾隐患。
医院对锅炉房、食堂、电焊等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对医疗用的大型医疗器械散热、高压氧舱的维护、实验室的酒精炉及医疗废弃物的存放等都不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事实证明,往往许多火灾不是由明火引起,潜在火灾隐患整体忽视。
1.5资金投入不足日常火灾监测无法开展
2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隐患的改进措施及努力方向
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成为医院的重点工作,医院管理者只有不断调整管理思路,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杜绝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与火灾隐患,成为让人民安心的医疗机构。
2.1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要求执行
消防法规是医院消防管理的准则,严格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使医院消防安全的保障。首先,医院各级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带头学习消防法规,带头宣传消防法规。其次,按消防法规要求,配齐相应人员,改造相应消防设施保障人财物A供给。第三,不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保证各类设施正常使用。第四,新建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审批施工,不降低消防等级并保质保量完工,基础设施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不投入使用。
2.2建立以责任制为中心的层级管理
建立以院长、中层干部、职工为层级的管理体系,实行层级负责制,“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层级管理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遇有维修事宜,各部门协力共同维护。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施工及动用明火的审批权责,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专项制度,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有效杜绝各类火患。
2.3“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建设
按消防法规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让有专业技能并事业心强的人员参与消防工作,保证人员数量并持资格证上岗,每天由专人负责巡查,医院全年不少于一次消防设施的第三方权威检测,各类水电专业技术人员齐备,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教育与培训列入日常工作,人员待遇与医院其他工种人员持平。
2.4消防设施与医疗设备更新同步考虑
消防设施与医疗设备都同样有使用寿命,每年拿出专项资金进行维护与更新,新建设施尽量用新型产品,逐年淘汰旧的设施。在新购医疗设备的同时,可征求消防管理部门的安装建议,集思广益,避免因配套设施不足引起更大的财产损失。
2.5培训与宣传相结合的群防群策
3结语
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只有不断地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完善各类人员职责与管理制度,真正的做到领导重视,消防器材设备完整,人员结构合理,消防知识宣传到位,才能做到有效的防火灭火,使医院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卫生系统各单位存在的影响稳定和安全的问题,着力提升卫生系统稳定和安全水平,为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全县的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县防盗抢、防事故、防破坏、防和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卫生系统“四防一整治”的任务目标是:
(一)防盗抢,保安宁。各单位加强药库、财务室、现金、毒麻药品、贵重器材、住院患者及亲属的财物等要害部位、重点物品的防盗,切实保障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二)防事故,保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加强易燃易爆危化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防范火灾和爆炸事故;强化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工地安全。
(三)防破坏,保稳定。各单位要针对放射源、压力容器、热力管道、电梯、生活饮用水、高压线路等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人为破坏行为的发生。
(四)防,促进和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以往的欠发工资问题、欠缴保险金问题、福利和补贴发放问题、尚未处结的医患纠纷问题、乡村医生要求待遇问题、乡医保证金问题等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应对预案,防止集体上访等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卫生局及各单位分别成立“四防一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实现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人员的一一对应。
(二)组织大检查和大排查。1月31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深入的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充分掌握本单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及时消除苗头性问题。
(三)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和驻防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卫生院还要实行领导班子夜间轮流驻防值班制度,不得空岗或由其他人替代。
(四)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在春节前普遍进行一次单位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行驶安全。
(五)加强夜间巡逻。各单位要健全夜间巡逻制度,重点对药库、财务室、住院病区(房)等部位进行巡查,防止盗窃和破坏行为。
【关键词】:神经内科;护理;安全
前言
1.1患者意外受伤
1.1.1跌倒
由于神经内科患者大多视力减退,年老体弱,运动障碍发生率高,比如瘫痪,起立与迈步艰难,步态不稳等,经常会突然抽搐或者晕厥。鉴于上述原因,如果遇到地面湿滑,坐凳不稳,床脚移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发生跌倒现象。
1.1.2舌咬伤
在患者抽搐间歇期间,患者常疏于带牙套或者置牙垫防护。一旦突发抽搐易导致舌咬伤。
1.1.3坠床
对于躁动患者应予以床栏防护。但在实际中,有很多陪护人员对这种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擅自取下约束带、窗栏。另外,高龄老年人对病床高度常常不适应,或者夏天使用凉席,在凉席外移动的情况下,患者翻身而导致坠床。
1.1.4意外拔管
对于老年重危病人,有的需要鼻饲插管。在进行静脉营养治疗时,一部分患者由于自身鼻腔或者胸颈部管子不适,在进行静脉治疗时容易将管道拔除。
1.1.5烫伤
那些感觉障碍患者使用热水袋时,由于未掌握热水袋局部热敷的温度和使用方法,可能会导致自身烫伤。
1.1.6输液外渗
对于神经内科的脑水肿病人经常会用20%的甘露醇脱水来降低颅压。由于该药为高渗液体,一旦输液时外渗,处理不及时,可能会出现软组织坏死。同时在使用升压药时如果外渗,由于这种类药有强烈的收缩血管作用,一旦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就更易出现软组织坏死得情况,甚至引起各种医疗纠纷。
1..2护理人员方面的因素
1.2.1法律意识淡薄
患者的意识情况是神经内科护理观察的重点,需要护理人员进行准确的观察。一旦患者病情变化而未能及时发现,将会带来严重后果,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另一方面,如果护理文书记录不详细、不规范、不全面,与医生的医疗记录不一致,都将会成为今后的医疗纠纷的起因,甚至会存在法律诉讼中的隐患。
1.2.2人员和技术因素
人员方面的因素主要是指护理人员素质或者数量方面的原因,未能保证满足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而给患者带来的不安全影响。技术因素主要是指由于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低,协作能力不强或者经验不足等原因而给患者的安全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