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投保人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保险两类。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多以单位为投保人,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被保险人;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多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障的也是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2、以承保方式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以书故发生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和以期限索赔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
3、以被保险入所从事的职业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兽医责任保险、教师责任保险等众多业务种类。
(2)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职业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疏忽、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的责任风险、它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的行为责任。
(4)会计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由于被保险入违犯注册会计师执业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仅仅限于金钱损害,不包括身体伤害、死亡及实质财产的损毁。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任何索赔。
2、被保险人被指控有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行为而引起的索赔。
3、因职业文件或技术档案的灭失或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
4、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5、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保险有效期内不如实向保险人报告应报告的情况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6、职业责任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一般为累计的赔偿责任,而不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但也有一些承保人采用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诉讼费用在赔偿限额以外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