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安责险在八大高危行业中被赋予法定强制险“身份”。应急管理部表示,为适应安责险法定强制实施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以确保安责险规范有序发展,强化事故预防的首要功能。
安责险制度亟待规范
所谓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险种。
安责险在服务安全生产,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上发挥了很大作用。据统计,2020年至2023年四年间,全国安责险保单保费规模从64.34亿元增长到183亿元,年均增长率达61.48%,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
应急管理部表示,安责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各地区和各保险机构积极行动,主动探索,在组织推动和预防服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安责险费率厘定不合理、行业投保覆盖率发展不均衡、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安责险实施路径和细则,针对保险机构在承保、理赔特别是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惩戒约束措施。同时,指导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安责险,尤其在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服务费用管理使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履行监管责任等方面规范操作,防止垄断安责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此次发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共6章48条,修订注重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突出强调和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强化安责险制度的事故预防功能。
完善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
为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同时,就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机构人员管理、费用管理、服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细化规范要求,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安全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在今年9月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王道席透露,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同比下降25.7%,重特大事故下降45.5%。尽管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仍然不容忽视,安责险需要发挥更大功效。
《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企业对安责险抵御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保护职工权益、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事故预防等职能认知不足。还有的企业因投保了“企财一切险”而误认为也投保了安责险,出险后被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发现,才意识到没有安责险的保障。更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保可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