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印发《南川区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6月底前全面实施。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含义
指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予以经济赔偿的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范围
包含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应急抢险救援费用以及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实行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是被保险人,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最低赔偿限额。如,涉及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最低赔偿限额,原则上每人不低于30万元,并根据本地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值得一提的是,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不影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保障原则有哪些?
原则
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挂钩。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事故记录、是否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基准指导费率、差别费率、分级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基准指导费率的40%,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50%,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费率下浮幅度可以高于40%。
保险期限原则上为1年,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支付赔款。同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获取的赔偿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按照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先行垫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