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3.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时效是多久?
答: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5.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时。
6.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
答: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劳动者时能否扣押有关证件或收取财物?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童工年龄如何界定?
答:不满16周岁。
9.什么是未成年工?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11.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3.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正确约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4.任何时候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答:不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5.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答: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6.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答: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7.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应当一式几份?
答:应至少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18.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答: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19.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何责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2.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确定?
答: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反映。
23.劳动合同约定不缴社保是否有效?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约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24.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25.实行计件工资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6.实行综合工时制如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7.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需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8.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约定?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9.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30.病假工资如何支付?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合伙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谁承担责任?
答:合伙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力支付或者合伙人逃匿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2.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除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以外,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吗?
答: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答: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4.如何确定工资支付周期?
答:(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3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7.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法律后果?
答: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8.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39.经济补偿如何计发?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0.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1.请问用人单位应当多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42.职工什么情况下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3.职工享受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4.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职工可以要求支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怎么算?
答: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5.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答: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6.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7.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用工人数有什么限制?
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48.医疗期期限有何规定?
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9.职工年工作日、月工作日分别为多少天?是如何计算的?
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50.月计薪天数是多少天?是如何计算的?日工资如何计算?
答: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5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定额?
52.标准工时有何规定?
54.如何理解《劳动法》规定“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55.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答:(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6.竞业限制期限最长多久?
答:两年。
57.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8.职工的婚假是多少天?
答:13天。
59.女职工生育的,享受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生育的,享受12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0.女方生育的,男方享受多少天护理假?
答:15天。
61.婚假、产假、护理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吗?
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62.劳动者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期间,工资如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