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节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名称: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RENPROPERTYANDCASUALTYINSURANCECO.,LTD.
中文简称:国任保险
英文简称:GUORENP&C
二、注册资本
40.07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25层一29层
2009年8月18日获得原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2009年8月31日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1.经营范围:
(1)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3)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营区域: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重庆市、河南省、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青岛市、辽宁省、河北省、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波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苏州市、江西省、安徽省。
六、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房永斌
第二节公司治理信息
一、股东股权信息
(一)股东持有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公司共有十九家股东,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有4家,其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深投控成立于2004年,是以科技金融、科技园区、科技产业为主业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深投控注册资本323.59亿元,资产总额超万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超2500亿元;连续四年入榜《财富》世界500强,2023年位居榜单第391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的股权。
二、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审议批准公司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变更注册资本、设立法人机构、选举董监事等重大事项。
(二)股东大会主要决议
三、董事会
(一)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接受股东大会、监事会监督,并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
2.董事简历
房永斌,男,1969年9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处长,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主任,广东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11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4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银保监复〔2019〕418号),2021年1月28日连选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
李东明,男,1971年1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物理、技术经济专业,经济师。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11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保监许可〔2017〕1365号),2021年1月28日连选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黄宇,男,1974年1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国资委社会事业处主任科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部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主任,现任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黄宇先生于2021年5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深银保监复〔2021〕302号)。
丁艺斌,男,1971年9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公司策划经营部支部书记、部长;广东深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深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丁艺斌先生于2021年5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深银保监复〔2021〕301号)。
李婷婷,女,1973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高级副经理;集团协同部、公司管理部高级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集团管理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管理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银保监许可〔2018〕226号),2021年1月28日连选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袁力,男,1962年9月出生,博士。曾任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现任北京阿尔山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银保监复〔2019〕5号),2021年1月28日连选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卫东,男,1969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博雅新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法学会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张卫东先生于2022年4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银保监复〔2022〕189号)。
张博江,男,1955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军技术勤务一所参谋、股长;海军司令部参谋、秘书;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事业发展部副主任兼怡光国际文化集团董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行政官及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现兼任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博江先生于2022年8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银保监复〔2022〕376号)。
贲奔,男,1971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历任珠海东方金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现任北京通惠金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2022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贲奔为独立董事,目前尚待保险监管部门核准。
3.董事工作情况
四、监事会
(一)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受股东大会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监督,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对股东大会负责。
(二)监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人员构成情况
2.监事简历
徐志华,男,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文学/公共管理双硕士学位。曾任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副组长。2018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银保监许可〔2018〕170号)。2021年11月,经公司职代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并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夏传谦,男,1970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公司总监,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分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银保监许可〔2018〕170号),2020年12月经公司职代会选举,连选连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王智,男,1982年3月出生,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管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城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三部负责人,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王智先生于2021年6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深银保监复〔2021〕426号)。
刘宇栋,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铁一院财务处会计科科长、处副处长、处长、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党委委员、副院长、总会计师;曾任铁五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首席合规官、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中铁建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执行主席、总经理。刘宇栋先生于2021年6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深银保监复〔2021〕425号)。
邓辛,女,1985年1月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常任副教授、院长助理、公司金融系主任、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银行与金融系实践副教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金融科技首席专家,上海国际金融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全球金融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邓辛女士于2022年6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深银保监复〔2022〕266号)。
高圣平,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高圣平先生于2023年3月起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深银保监复〔2023〕70号)。
3.监事工作情况
(一)高级管理层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定位,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审定的公司战略,完成经营管理各项目标、任务。
(二)高级管理层人员构成情况
1.总裁:邓可
2.副总裁:苏自申、马昌明
3.董事会秘书:罗成
4.审计责任人:卞树涛
5.总精算师:王帆
(三)高级管理层简历
邓可,男,196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运营中心/运营共享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阳光财险总公司销售总监、销售管理部负责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阳光财险河北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以及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11月起任公司总裁(深银保监复〔2021〕709号),2022年1月起任公司合规负责人(深银保监复〔2022〕31号)。
苏自申,男,197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财务会计科财务总监,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2017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保监许可〔2017〕1245号)。2018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保监许可〔2018〕5号)。作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苏自申先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马昌明,男,196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曾任民安财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太平财险市场总监,以及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3月起任公司首席创新官。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马昌明为公司副总裁。2023年4月4日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核准,任公司副总裁(深银保监复〔2023〕124号)。
罗成,男,1979年8月出生,中山大学会计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市场监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太平财险云南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太平投资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以及中再资本运营/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21年11月起兼任公司新闻发言人。2022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深银保监复〔2022〕108号)。
卞树涛,男,1980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顾问。曾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办公室/董秘部、营销管理部处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负责人、合规/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18年3月起任公司法律责任人,2021年11月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22年1月起任公司审计责任人(深银保监复〔2022〕30号)。
王帆,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精算学硕士。曾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评估室副经理、个人产品管理部定价室副经理,国泰产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精算师、精算部负责人,大家财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定价室经理等职务。2022年10月起任公司总精算师(国任发〔2022〕429号)。
六、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并发布《薪酬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规划的落地实施。同时本公司制定并发布《绩效薪酬递延管理办法》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确保风险管理的层层联动、风险经营成果切实可控。
(二)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七、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国任保险总公司共设置2个事业群,3个中心及9个独立部门,二级机构共26家,具体总公司组织架构图及开设二级机构如下:
八、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于2023年7月25日下发了《关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通报》,对我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管评估,公司治理整体评价情况如下:
从评估情况看,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基本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搭建了三会一层架构,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关联方信息档案,形成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管理层直接领导的风险内控体系,并能持续开展各类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但公司仍存在股东治理、关联交易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风险内控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本次合规性评价得分87.75分,有效性评价扣分5分,公司治理监管评价总分82.75分,不存在调降评级事项,最终评价等级为B级。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公司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对自2023年1月1日起12个月期间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税项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完整内容参见附件《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八)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完整内容参见附件《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九)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层级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层级完整内容参见附件《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完整内容参见附件《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一)股份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股份支付事项。
(十二)承诺事项
无.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完整内容参见附件《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四)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任保险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第四节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类别及评估方法
公司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为基础确定计量单元,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其他保险。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1.评估方法
保费充足性测试是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不低于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如果第(1)项大于第(2)项,则将其差额作为保费不足准备金;如果第(2)项大于或等于第(1)项,则无需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
在进行保费充足性测试时,不考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等专项准备金的影响。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MAX(未赚保费准备金,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未赚保费准备金=保费收入*未到期提取比例*(1-首日费用率),未来净现金流出=保费收入*未到期提取比例*(预期赔付率+维持费用率)*(1+风险边际)*贴现因子
表一不同险种未到期提取规则
2.主要参数设置
(1)首日费用率
(2)预期赔付率
2023年,结合各险种在报表系统中的实际赔付数据,考虑业务结构变化、追偿及退保,并附加一定的谨慎性上浮后设定未到期部分的预期赔付率参数。
(3)维持费用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维持费用是指为维持未到期保单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4)风险边际
风险边际主要是对保险负债和合同中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进行补偿,主要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公司采用行业一致的风险边际水平作为2023年度未到期风险边际水平。
(5)久期及贴现因子
贴现因子采用行业统一贴现率,即中债登“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加上100BP的风险溢价。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由理赔部门负责采用逐案估计法进行合理估计。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公司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报表系统实际数据、赔款发展模式、内外部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预期赔付率法及Bornhuetter-Ferguson法等,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追偿及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2023年,公司在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考虑了未决久期。
公司采用行业一致的风险边际水平作为2023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边际水平。
二、2023年度评估结果及与上年对比分析
2023年度保险责任准备金再保后评估结果为71.56亿元,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44.73亿元,较2022年的40.53亿元上升4.2亿元,主要是业务规模上升、业务结构变化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为26.83亿元,较2022年的23.21亿元上升3.62亿元,主要是业务规模和赔付水平变化所致。
表二2023年度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结果及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第五节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控制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以《风险管理规定》《风险偏好体系管理办法》为纲领性制度,明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机制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保险风险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战略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对各大类风险的识别、计量与评估、监测与控制、处置与管理等环节进行细化规定,以及《量化风险限额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管理办法》《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类活动在整体风险偏好和容忍度范围内运作,从而形成层次清晰、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为公司有效管控风险提供制度依据,为实现制度先行、规范运作的经营管理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情况
公司坚持风险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程度相协调,培育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与可持续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以有效抵御日常经营风险,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确立了2023年度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以及风险管理政策。
公司持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影响,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二、风险评估
(一)保险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一是通过结合市场风险种类(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风险、汇率风险等)和公司投资资产的实际种类以及收益率影响等属性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二是通过对重点投资资产、重点风险进行评估分析,设置相应的观测指标(久期、凸性、VaR、Beta系数等)对各类细分风险进行有效监测;三是在定期和不定期地有效监测基础上实现风险的及早发现和控制;四是在风险监测控制过程中对风险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及时报告与处置。综上,公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三)信用风险
(四)操作风险
公司操作风险管理以《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为纲领,以操作风险三大工具为主要抓手,全面梳理识别公司各个业务条线操作风险点,对公司操作风险水平进行穿透式评估,针对集中、突出的风险点,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综上,公司操作风险总体可控。
(五)声誉风险
公司通过搭建和运用总分联动舆情监测体系、搜索引擎优化(SEO)、声誉风险关键风险指标体系(KRI)和总分公司媒体库四大工具对声誉风险进行管理。总分联动舆情监测体系用于识别、评估潜在声誉风险,并对公司整体声誉风险水平给予一定指导性评价;以委托第三方搜索引擎优化(SEO)的方式沉降负面舆情、释放正面舆情;声誉风险关键风险指标体系(KRI)用于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置声誉风险隐患;通过持续维护和不断拓展总分公司媒体库,提高外部舆情声量,减少负面舆情发布及传播,为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综上,公司声誉风险总体可控。
(六)战略风险
2023年,按照原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规则、《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等监管要求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部署,公司不断完善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自身发展要求,加强战略规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评估工作,推进战略风险的评估与监测,有效防控战略风险。综上,公司战略风险总体可控。
(七)流动性风险
第六节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3年度公司保费收入居前五名的产品信息表
单位:万元
注:提存准备金为提存未决净额和提存未到期净额之和。
第七节偿付能力信息
一、2023年度偿付能力状况
表单位:万元
二、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对偿付能力进行了评估,2023年第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48%,较去年同期经审计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5.89%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与投资规模的增加,风险敞口有所增加,从而导致最低资本的上升,进而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目前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远高于监管所要求的最低标准,满足监管要求与公司风险偏好要求。
第八节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公司以保护金融股消费者的八项权益为出发点,坚定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及流程,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
1.完成制度体系,优化管理结构,强化资源保障及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基础。全年共新增及修订消保管理制度19个,进一步提升消保制度体系完备性。为消保工作提供资源支持,保障各项消保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消保管理要求、投诉系统培训、消保手册宣导、客户信息管理、合规培训等专题培训6场,参训339人次,覆盖率100%,
5.强化产品和服务营销管理力度。制定营销宣传专项管理制度,结合各类业务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营销管理制度体系。
5.持续优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能力。完善柜面服务设施配置,建立服务台账,规范线下渠道服务流程。升级现场服务、热线服务等传统服务方式,保障特殊群体使用传统服务的便捷性。同时,
二、投诉数据及分布情况
2023年全年,公司受理的监管机构转办投诉量为833件,其中车险类投诉案件占比为79%,非车险投诉案件占比为21%。从业务类型来看,涉及销售及承保的投诉案件占比为10%,涉及理赔业务的投诉案件占比约为90%。2023年投诉办结率10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广东投诉数量占比10%以上;湖北、河北、上海、山西、云南、湖南、江苏投诉数量占在5%一10%之间。新疆、深圳、青岛、贵州、四川、安徽、河南、陕西、山东投诉数量占比在2%一5%之间,内蒙、辽宁、重庆、北京、广西、陕西、浙江、宁波、江西投诉占比小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