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三)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五)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六)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由于漏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楼上装修时防水处理不合格,二是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
当楼上是毛坯房自行装修的情况时,应当首先告知楼上邻居,以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楼上尽快处理,若邻居不配合,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其负责与楼上业主沟通处理。
若是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出现漏水,应当告知楼上,并立即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出面让开发商按照质保协议进行维修。若已经过了质保期,应当让物业责令楼上业主自行维修。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