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骨折赔偿中的要紧部分其依照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如下:
生活护理费是针对工伤骨折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害者给予的补偿。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自理障碍赔付是依照受害者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骨折受害者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在治疗期间,受害者可继续享受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以四级伤残为例,假设受害者本人工资为5000元,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5000元=100000元。
假设受害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生活护理费为:6000元×30%=1800元/月。
假设受害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生活自理障碍赔付为:6000元×40%=2400元/月。
假设受害者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本人工资为5000元,则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为:6个月×5000元=30000元。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金额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障碍赔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以四级伤残为例总赔偿金额约为:100000元1800元/月×6个月2400元/月×6个月30000元=128400元。
工伤骨折赔偿是为了保障工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熟悉工伤骨折赔偿有助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按照具体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来确定赔偿金额。期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