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对政策把握不准,对代收的保险费支出没有严格审核,让学生利益受损,造成了不良影响……”日前,面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谷城县盛康镇第二初级中学副校长李某某满是后悔。
此前,谷城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校利用学生研学旅行机会捞取好处费。事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经了解,研学旅行确有其事。该校曾组织七、八年级共计626名学生到周边乡镇研学,活动由第三方旅游公司代为承办,每人收取费用198元,累计收取12余万元。
“从了解情况来看,研学费用确实都交给第三方公司了。”经过对活动筹备、组织安排、费用收支等环节梳理核实,并多方走访了解,调查人员初步排除了学校从中捞取好处费的问题。
“我们平时出差坐班车保险费就几块钱,这次研学一个学生就收了25元,收费感觉不低啊!”在翻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时,一名调查人员心生疑惑。
于是,调查组决定分头行动,一路到物价部门了解行业政策,得知目前尚无明确收费标准;另一路沿着资金流水这条线前往旅游公司、研学基地、车辆租赁公司等地开展链条式摸排。
“这次研学你公司按每人25元的标准收取了15650元保险费,有没有参考依据?”调查人员来到旅游公司开门见山地问到。
“目前还没有固定标准,我们是根据市场行情据实代收的。”
“那麻烦提供一下支出票据。”
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支支吾吾,现场仅提供了两份金额为2880元、1793元的保单及票据,其余保险费支出不详。
种种迹象表明,保险费里有猫腻。为进一步核准实际支付金额,该县纪委监委协调县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该旅游公司随后又提供一份金额为5976元的保单及票据。最终,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存在收费质价不符问题,未将收取的保险费全部用于购买学生研学所需保险,截留5001元未使用。同时查明,按每人10元的标准收取的6260元导服费,也存在结余499元的情形。
调查组在调查中还发现,该校存在选择上级推荐名单外的旅游公司承接研学活动,未按规定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备研学地点变更事宜,未对旅游公司承接研学活动资质、收取保费与购买保险服务是否匹配进行审核把关等问题。
很快,谷城县教育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细化资质审核、基(营)地建设、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备案审批等方面内容。同时,联合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辖区研学基地,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全力护航学生研学之旅。(刘孟卓唐誉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