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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全球救援申根签证财产安全飘柳万绦绿如海洋溢暖风游全球一年期意外保险
适用人群:1-65岁保险期限:1年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地区)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纸质保单
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
保障详情解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条款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我们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因意外伤害事故实际支付的救护车车费,我们将给付救护车车费保险金,以2000元为限。
交通意外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含公交、出租车)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1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救援公司可协助安排:
1、协助安排住院:救援公司可协助被保险人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救援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供被保险人选择就医,并进行办理住院手续的指导。
2、住院医疗费用担保/垫付: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暂未有足够费用支付医院救治费用,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垫付服务。
垫付结束后,由救援公司代被保险人向平安申请理赔。
*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
特别提醒
*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65周岁,超出年龄范围无效;
4、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
5、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6、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上限;
7、本保险的住院护理津贴责任赔偿标准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住院护理津贴,每日住院护理津贴额度=住院护理津贴责任总保额/90天,单次事故累计给付以60天为限,全年累计以90天为限;
8、按中国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公司对于超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9、本保险甲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障疾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且该责任首次投保等待期为10日,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确诊的疾病、发生的疾病症状、异常体征或检验指标异常,我们都不承担本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被保险人享有意外伤害住院垫付服务,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