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以大致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由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也可自愿缴纳,商业保险是除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险,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形式就是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保险费用是企业正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项支出,但是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及能扣除多少在税法中都有不同的规定,为了能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的同时也能合规税前扣除,本文就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税务处理区别作简要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
1、补充医疗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
2、其他商业保险
【补充】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9000万,成本3000万,管理费用900万,销售费用800万,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其中企业年金120万,为非特殊工种的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0万。
该企业2021年的年金扣除限额=1000万*5%=50万,不可税前扣除120万-50万=70万,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也不可税前扣除,故在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纳税调整增加70万+30万=100万元。
二、个人所得税
1、补充医疗保险
2、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确定标准有差异,具体为:
各地每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请查询当地统计局或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例如根据杭州市统计局2021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701元,杭州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906元。
3、商业健康保险
【补充】根据《财税〔2017〕39号》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具体请自行搜索此文件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三、综述
笔者综述:对于企业所得税,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税前扣除,其他商业保险除特定的几种商业险以外均不可税前扣除;对于个人所得税,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限额内扣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按照2400元/年限额税前扣除。以下表格列示区分:
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及商业保险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以上仅为税前扣除的政策,企业应从自身发展和员工利益出发,为企业创造美好高效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