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猫需谨慎,且撸且珍惜,因为搞不好你就会被反“撸”。
不过,每一只猫和一条狗的性格都不一样,和别人的宠物玩耍会有很大的危险。成都武侯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由一只小猫咪引发的动物伤害事故。
王小姐于2021年八月在成都的一家网吧上网时,发现雷某在网吧里带着一只猫咪。王太太是个爱猫的人,她自己也养过一只猫咪。
雷某看到王小姐非常喜爱这只小猫咪,便主动询问王小姐想不想抱一下。王小姐在接到小猫咪的时候,没想到被挠了一下。王小姐马上到了医院,给她打了一针狂犬病和免疫球蛋白。
王小姐向网吧提出赔偿,但由于未能达成协议,王女士向武侯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网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庭审中,网咖的负责人表示,事件的起因是王小姐自己跑到网吧里去,王小姐要求的钱太多,所以不愿意支付。
法院认定,网吧中有宠物,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防止其对他人造成伤害。本案中,网吧员工将其所养宠物交给王女士,造成王女士受伤,应当对此负责。
但是王女士自己养了一只猫,也应该知道,猫是一种独居动物,对陌生人的警惕心很高。王女士是个陌生人,她相信这只猫不会伤害她,所以她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自己受伤,这也是她的责任。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认定,该网吧应负70%的主要责任,王女士则应负30%的责任。王小姐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934元,而某网吧则承担70%的费用,即1353.80元。
法官的解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如果饲养的宠物因自己的疏忽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是被伤害者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网咖工作人员主动邀请王小姐去抱猫,造成王小姐受伤,王小姐应负主要的赔偿责任。
而王女士自己也养过一只猫,她应该知道猫的脾气,猫是一种独来独往的生物,对陌生人很有戒心,如果有人碰它,或者抱它,它就会攻击她,王女士相信猫不会袭击她,也没有做好防范措施,所以导致受伤,因此自己应该负责赔偿。
个人认为消费者在进入一个场合进行消费的时候,对于店家,他要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说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受到了一些人身损害。那么店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即使他在店门口有贴了一个告示。但是这个告示是属于一个格式条款。是限制了或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减少了自己的责任。
但这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也是有明确规定。是不得用这种方式来排除消费者的权益的。全国各地很多法院也都有相似的判例。都是判决的是店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就有很多网友调侃道:“你是不是撸到一只母猫?”,有的还说你可能是撸猫的方式不正确。不管怎么样提醒我们广大宠物爱好者,当我们遇见陌生的宠物的时候,不要轻易接触,有时候可不能被这些小家伙可爱的外表所欺骗了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