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指南(2024年度)

我校学生参加的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模式为年保,参保区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个人缴交费用为430元/人/年,经我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缴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直接代缴。

(二)学生商业保险

我校学生商业保险承保单位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学生在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在大学生医保报销后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规定的剩余医疗费可到泰康保险理赔处进行再次报销。

二、参保待遇

(二)泰康商业保险参保待遇

保险项目

赔付金额

赔付标准

门诊医疗

最高5000元

按照80%比例赔付

住院医疗

最高20万元

基本医保总限额(10万)以下赔付80%,

超过限额部分按赔付90%

重大疾病

3万元

125种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

疾病身故

20万元

一次性给付

意外残疾

按残疾等级赔付

意外身故

三、参保要求

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大学生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每年下半年入学新生原则上从入学次年起开始连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直至毕业。

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所在学校基本医疗保险与泰康商业保险,继续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学生毕业、结业、转学、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已缴纳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期内继续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医疗保险期限的,终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毕业、结业、转学、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办理离校手续后不再享受我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

四、参保流程

我校每年9月-12月组织在校生集中申报大学生医保(含新生入学当年度补充参保),学生选择在校参保前应确认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可拨打“区号+12333”或“区号+12366”查询。已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学生需等待其他地区停保成功后方可在校参保,福建省内参保学生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停保(详见附件1),福建省外参保学生可联系当地参保单位办理停保。

(一)新生入学年度补充参保流程

注意:

(1)医保申请类型包括“确认在校参保”、“放弃在校参保”和“入学前已在厦门参保”三种,请正确选择对应选项。选择“放弃在校参保”以及入学前已在厦门参保但不将参保单位调整为学校的学生,需要提供已参保证明、填写《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放弃参保承诺书》(打印手写),将弃保承诺书和已参保证明上传学工平台,弃保承诺书上交院系留存。

(2)大学生在户籍地(含厦门)参保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成年居民待遇(设有起付标准,就医费用超过该标准才可享受医保报销),无法享受学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只有通过学校参保,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在9月30日前缴费到账的同时享受学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

新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特别说明:

每年下半年入学新生原则上从入学次年起开始连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直至毕业。对新生医保待遇追溯期规定为:申报参保登记当月,医保费用在次月月底前到账入库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可以追溯到申报登记当月1号;在次月月底前未到账入库的,大学生医保待遇仅可追溯到医保费用到账入库当月1号。

例如:

(1)张三在8月25日入学后即提出参保申请,在9月28日缴交了医保费用,9月30日到账入库,则张三的医保待遇可以追溯至8月1日。

(2)李四在8月25日入学后即提出参保申请,在9月29日缴交了医保费用,10月8日到账入库,则张三的医保待遇仅可追溯至10月1日。

新生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追溯原则与大学生医保保持一致。

(二)所有在校生下一年度集中参保流程

(1)医保申请类型包括“确认在校参保”和“放弃在校参保”。选择“放弃在校参保”的学生,需要提供已参保证明、填写《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生放弃参保承诺书》(打印手写),将弃保承诺书和已参保证明上传学工平台,纸质材料上交院系留存。

(2)大学生在户籍地(含厦门)参保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成年居民待遇(设有起付标准,就医费用超过该标准才可享受医保报销),无法享受学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只有通过学校参保,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在12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同时享受学校提供的泰康商业保险待遇。

(三)复学学生补充参保流程

1.复学后向院系辅导员提出参保申请。

2.辅导员报送补充参保名单。

3.学工部导入补充参保名单。

4.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五、参保缴费

我校学生的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参保学生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一)掌上申报缴费

若以上方式均无法完成缴费,也可由他人代缴。个人自缴及代缴操作流程可以参考附件2。

(二)一卡通委托代扣(此处一卡通指银行卡,非校园卡)

参保学生到银行柜台或通过“i厦门”APP或“闽政通”APP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选择此种缴费方式的学生请在集中扣费期前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税务部门将在集中扣费期通过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申请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直接通过共济帐户代缴)。

办理了委托代扣的学生在年底时会自动代扣下一医保年度的医保费,请采用一卡通委托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务必确保有关银行卡里存有足够的金额。采用此种方式缴费的学生请留意扣费情况。

(三)家庭共济账户代缴

参保学生家庭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在税务系统发出扣款前已为该学生进行共济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系统收到医保部门反馈来的健康账户成功扣缴信息后,将不会再扣参保学生个人账户。若医保部门从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例如健康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税务系统将从参保学生一卡通委托银行卡上扣款。

注意:缴费后预计需要2-3个工作日医保费用才能到账入库。

PS:缴费证明获取

已经缴费到账入库的学生,如需获取缴费证明,可登陆“闽政通”APP,点击首页的“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栏目下点击“参保缴费证明打印”,选择费款所属期后即可下载参保缴费证明。

六、大学生医保使用介绍

(一)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

国家目前正全面推行“医保码”,无需携带实体医保卡即可实现脱卡购药、就医、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医保码激活流程:

更多关于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及使用详见附件2。

(二)医保卡

2.学生医保卡内无可用余额,不能用于药店购药,仅限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使用,功能类似“没有余额的会员卡”。目前福建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联网,可使用大学生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就诊时请先咨询医院是否可用大学生医保结算,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必须使用医保卡,否则后续无法报销。

七、享受医保待遇的要求

(一)大学生医保待遇

1.厦门市就诊

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必须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以下简称“医保卡(码)”),学生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在医院持医保卡(码)结算时已直接扣减,无须再前往厦门社保机构报销。

2.异地就诊

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报销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

(1)若在异地省内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须提前备案,直接持医保卡(码)结算医疗费用。

(2)若在异地省外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先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持医保卡(码)结算;如备案地未接入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则就医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后提交材料报销。

(3)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码)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现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泰康商业保险部分

(1)门诊医疗待遇报销:

①在校期间限定三家医疗机构(厦门大学医院(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72号)、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和校内医务室)或经厦门大学医院同意转诊至其他的二级及以上医院,需开具转诊证明。

②寒暑假期间限定医疗机构等级,要求为二级及以上。

(2)住院医疗待遇报销:限定就医医疗机构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的医疗机构。

八、医保报销材料要求

(一)大学生医保及泰康补充医保

1.门诊:

①门诊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学校交学费的卡)复印件各2份;

⑤社保卡复印件1份;

⑥当地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厦门市以外已使用医保卡结算后需提供)

注意:意外受伤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说明,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寒暑假期间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证明。

2.住院:

①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泰康意外险

1.重大疾病理赔需提供:

被保险学生身份证明、泰康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附有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的病理报告,泰康保险所需要的其它与本项保险金申请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2.意外残疾需提供:

3.意外身故及疾病身故保险需提供: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提供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学生身故证明书,被保险学生户籍注销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学生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九、大学生医保报销特别说明

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法定责任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第三方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学生在国外和境外(台、港、澳地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注意:以下项目大学生医保不能报销:

(一)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三)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意外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后,无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可在治疗结束后前往大学生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十、其他

(一)咨询服务

1.参保问题咨询厦门医保服务热线:0592-12345

2.缴费问题咨询厦门税务服务热线:0592-12366

3.泰康保险报销政策咨询电话:0592-5809209;泰康保险理赔咨询电话:0592-5808238;

4.泰康保险已在我校设立学生保险服务中心,面向我校学生提供保险咨询服务。

考试周、实践周每周五12:00-14:00

若逢节假日则顺延调整至次周。

值班地点: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主三2楼平台南侧);

5.学工部医保经办:黄老师,0596-6288918。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医保结算年度与医保周期一致;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

2.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前3个月内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泰康商业保险报销要求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要求一致。

附件:

通信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邮政编码:36310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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