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成效明显,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有了工伤保险,一些工地为何还给工人买意外险?
专家分析,二者并不冲突,但要防止一些工地不给工人申报工伤,而是选择意外险或私了
2018年7月,在沈阳“恒大中央广场”一期建筑工地,农民工王晓勇在工作中不慎右手及手臂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用。但由于王晓勇所在工地按建设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且沈阳市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开设了绿色通道,短短4个月后他就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跟随人社部在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等地调研发现,2015年2月以来,辽宁省积极落实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末,辽宁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840.3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64.9万人。
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
2014年底,人社部、住建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明确指出,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创新的参保方式,采取的是‘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制度设计,通过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后,参保期内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综合处处长徐文磊对记者说。
此后,辽宁等省份率先出台实施方案,落实《意见》精神。2015年2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目前来讲,我们不敢说建筑企业按项目参保覆盖面能达到100%,但肯定覆盖了绝大多数建筑企业。”辽宁省人社厅副厅长梁振英说。
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和提高社会知晓度
不过,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在实施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明明参加了工伤保险,一些工地还给工人买意外险。
“企业参加商业意外险是自愿行为,与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冲突,但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记者说,要防止一些工地在参保之后不给受伤工人申报工伤,需要住建、安监、人社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
在调研中,记者还发现,当前房地产市场在降温,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在减少,一些企业在缴纳工伤保险费方面存在畏难情绪。而辽宁省个别地区还存在工伤保险基金缺口情况,如果工伤保险费率过低,会使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对此,秦德臣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扩大工伤保险政策特别是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优越性。积极引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动态实名制管理工作。同时,通过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在现阶段实施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研究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模式,利用省级调剂金等调节杠杆作用,缓解各地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针对工伤保险费率问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春凤建议,应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稳健运行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历史数据和建筑业当前实情进行合理测算,适当降低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并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设施费)为基数,实行保险费率分档征缴,从而在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避免企业因建筑成本过高而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
在沈建峰看来,此举对于各地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方便今后建筑工人在工伤维权或者讨薪时可以更容易证明自己是工地上的劳动者,这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