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办法》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类型分为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三类。参保人要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须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累计缴费满15年。也就是说,想要领取基本养老金,要满足两个条件:够龄退休+缴满15年
而《认定办法》明确的年龄条件为:
男性正常退休时年满60周岁
女干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女工人(从事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其中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
女性在职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满一年以上的,经单位确认后从满一年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岗位按工人认定。
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政策性三类。需注意的是,参保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经初步审核后将通过公告、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延迟退休则针对女干部、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少数高级专家等。
按月领养老金须每年参加资格认证
《认定办法》明确,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认证。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的,从次月起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
下列情况暂停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一)未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或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的;
(二)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三)涉嫌犯罪的;
暂停发放的情形消除后,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这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暂停领取资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进行补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补发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但被判处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除外。此类人员在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期间,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对于被判处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也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这类人员暂停发放的情形消除后,按暂停待遇时的原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续发参保人基本养老金时发现多发待遇的,应及时追回。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或纳入国家其它保障方式而移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从死亡或纳入国家其它保障方式的次月起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终止其基本养老金发放。因参保人(或其继承人)延误申报等原因造成多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追回。参保人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办理退回。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清退。
《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将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实际情况组织修订。
提醒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程序
1.确定最后参保地
参保人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费款所属期确定最后参保地。
2.参保人申请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申请时,应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中注明退休类型。
3.经办机构受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可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可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4.经办机构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送达参保人;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告知参保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因以及法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5.提前退休内部审批
参保人申请办理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之后、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填写《提前退休内部审批表》,报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批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县级的,先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地级以上市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批部门审批)。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尚未将提前退休审批职能委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参保人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向原受理机构退回资料,同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提前退休条件
《认定办法》还明确了提前退休的条件,分为下面三种情况: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提前退休规定的政策性提前退休
延迟退休条件
关于延迟退休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1)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等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2)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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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ate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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