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庆市民政局《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民福字〔2019〕2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探索建立照料护理保险等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住院治疗时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2020年至2021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中标,并与之签订了协议,对全县特困人员实施护理保险制度。
一、保障对象护理赔付的条件
在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住院指被保险人符合住院指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过程,且入住治疗必须达二十四小时以上由医疗机构收取病房床位费用。若伤害或疾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护理,可申请住院护理补助。生活自理项目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只要其中一项以上不能自主完成,则认定为需要护理。
二、护理赔付报销流程
3.赔付。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赔付款直接支付给护理人员。
三、护理资金申请
1.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签署的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护理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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