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险30%当回扣公司给区教委下属单位返点

整个石景山区的中小学学生意外伤害险都在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投保。2005年至2012年,石景山区教委下属的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军伙同保险业务处处长李雅琴,收受保险经纪公司好处费115万余元。俩人分别获刑12年。

另外,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也以单位名义收受了好处费。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了解到,保险经纪公司一直按全区保额10%的比例给经办人员返点,而返给中心的好处更高达全区保额的20%;另外,中心还按每所学校缴费额12%至14%的比例给校方返点,剩下的钱则用于中心发放福利。

开展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揽石景山全区学生保险

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是石景山区教委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王建军从2004年6月起担任主任。

据一位在石景山区教委担任过副主任的官员透露,当年,石景山教委给全区的学校校长开了通报会传达精神,要求动员学生家长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

2004年至2012年2月,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一直负责该区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学校范围包括石景山全区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而该区的学生、学校保险,都在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投保。

所谓“保险经纪公司”,通俗地说就是保险中介,应该是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承保。

作为学校投保事宜的具体联系人,王铠自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在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做总经理,2005年12月升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调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至今。他也道出了这个案件的利益黑幕。

利益黑幕

按全区保额20%返点给教委下属单位

王铠表示,除了校方责任险之外的商业保险项目,公司都会按照保费总额的20%给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返点。

从2008年开始,如果中心需要使用返点的钱,就拿着一份写着用途和金额的报告到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司会把对应金额的转账支票给对方。

吴悦曾任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他也证实,公司按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的20%给中心返点,但支付形式不一。

返点多作为校办资产中心福利使用

李雅琴证实,王建军每年都组织员工出去旅游,并称这花的是保险的返点费用。但2011年王建军没有组织旅游,给员工每人发了3850元。

中心职工李某也证实了上述内容,“没有出去考察的话,王建军就给大家发钱。印象中发过2次,都是现金。”

王建军支付团款基本上是以支票形式。黄某记得,部分支票的出票人是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王建军被抓后承认,其和王铠说过“中心的意思是每年都要给中心返点,作为中心工作人员的外出考察费用”。

他认为,中心给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帮助,代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学生意外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所以有理由要这笔钱。

他回忆说,2004年至2011年,8年间中心平均每年向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要七八万元的工作费。从2008年开始,中心将这笔钱用于职工外出考察活动。

但根据他的理解,考察经费由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是因为公司承诺对中心负责保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拓展培训的支持”,所以其同意王的外出考察申请。

全区保额10%归俩经办人员

按照王铠的证言,2005年底,他和吴悦到王建军办公室,按《2005年校方责任险、学平险统计表》中123万余元的学平险总额计算,给了王建军和李雅琴123000余元。

王铠表示,之后每年,公司都会按照年度结算清单中显示的保险总额给王建军和李雅琴结账。2006年至2010年,公司都是按10%的比例给钱,金额分别为149000余元、16万余元、172000元、20万元和20万余元。2011年,公司按照8%的比例,给了王、李16万余元。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王维英记得,2010年给王建军送钱的就是自己。当时王维英开车和王铠一起到王建军的办公室送钱,王铠当面把装着20万元钱的袋子打开,钱就放在王建军的办公桌上。

2012年,王建军和李雅琴变得谨慎。钱是通过李雅琴儿子的工商银行账号汇出的,第一次转92000余元,第二次转69000余元。

保险回扣的事,区教委的高层领导中有人是知情的。一位原教委副主任作证称:“王建军当初跟我说过保险有点回扣,是给各校老师的跑腿费,当时让王建军列一个表,详细记录发给谁了,王当时说没有多少钱。”

证人称曾被威胁不给钱就不再合作

吴悦作证称,2004年8月份,王铠告诉他,王建军找了他,称公司要给返点才能一直合作下去,不然中心就要和保险公司直接做业务了。

吴悦至今记得,王建军特别在意个人奖励的比例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比例执行,因此,基本上每次公司给王建军的钱,都是有零有整。

吴悦说,最初,公司给王和李的钱是其从保险公司“做扣”出来的钱,“做扣”是指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以现金形式给经纪公司佣金,其就拿这部分佣金支付给王建军和李雅琴。

他表示,2009年保监会明令禁止保险公司以“做扣”的形式返现金,所以经纪公司全额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给经纪公司账上返钱。

被告人收回扣自称为公司增加业务

王维英证实,公司同意给王、李个人好处,是希望通过中心帮助公司做学平险,通过中心的人脉能给公司增加业务。

王维英表示,王建军是主任,只要他答应了,公司就能做上这个业务。而且从2004年以来学平险业务确实做得不错,业务量有不错的增长。

作为受贿者,李雅琴认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愿意给好处,是想把石景山区教委所有的保险业务垄断,而该公司只有通过中心才能揽到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东窗事发

教委下属单位涉嫌单位犯罪被公诉

2012年9月7日,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对该院举报中心移送的王建军和李雅琴涉嫌贪污的线索初查,后发现两人有职务犯罪问题。

2013年2月27日,反贪侦查员通过区教委纪委联系到李雅琴,将其带到检察院。李雅琴承认了自己的问题。

2013年3月1日,反贪侦查员将王建军从单位办公室带到检察院,王建军交代了索要保险业务返点等情况。

2013年9月27日,王建军、李雅琴被提起公诉,一并被公诉的,还有涉嫌单位犯罪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

法院审理

负责人退休后入职保险经纪公司

法院开庭审理时,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派房管科科长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他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提出异议,称中心为保险经纪公司在石景山区的保险业务投入了大量人力及物力,公司给的费用是“劳务费”,不能算是暗中收受的回扣,因此中心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王建军则称,王铠等人送来的钱是理赔款,自己从未收过回扣。

李雅琴在法庭上则亮明自己的另一个身份——这位事业单位的保险业务处处长,居然加盟了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并担任北京分公司石景山业务处副主任。

李雅琴的律师也表示,她以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石景山业务处副主任的企业职务经办保险事业,没有任何职务之便可以利用,有权从公司获得劳动报酬。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李雅琴2012年7月退休,之后与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有一份《关于设立石景山业务处的通知》,其中载明,业务处的主任不是别人,正是王建军。

保险业务处处长用保费买理财产品

经过审理,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认定,2005年至2012年,王建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石景山区开展商业保险业务谋取利益,伙同李雅琴收受好处费1151299元。

2008年至2011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为本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过程中,王建军决定以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销中心职工外出考察等费用的方式收受回扣,共计303120元。

王建军还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本人及亲友报销差旅费、住宿费21395元;李雅琴曾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9月30日至同年10月10日,私自将256万余元的保费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利1543.01元。

对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事,李雅琴是这样解释的:学平险的保费交的都是现金,其开了个账户存放。2011年9月30日的时候,里面存了256万余元的保费。储蓄所工作人员说银行有个短期理财产品,推荐其购买,而保险经纪公司说钱十一过后给就行,于是她就用保费买了理财产品。

两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系事业单位,王建军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该中心非法收受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予的好处费用于组织单位职工外出考察等,为公司在石景山区的商业保险业务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王建军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王建军提出送来的钱是理赔款一节无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王建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法院同时认为,李雅琴用公款买理财产品,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对于李雅琴关于个人身份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李雅琴负责本区学生意外伤害险的投保、理赔等工作源自北京市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保险业务处的工作职责,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石景山法院最终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王建军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李雅琴有期徒刑12年,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罚金10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目前为全国1571个县(市、区)的18万多所学校、1亿多师生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其官网也曾介绍,学平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占该公司业务总量的75%。

专家称,“学平险”是一个高度垄断的险种,要拿下市场,更多的靠关系。

新华人寿一位保险顾问则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在意外险业务中,30%左右的回扣比例与其投资利润相比不算高。

业内采访涉案公司调研两年后专注教育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8家保险经纪公司之一,设立于2001年9月,总部设在北京。

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缓慢。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434家保险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总额,仅占全国总保费的2.7%。

但这并不妨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一枝独秀。根据该公司官网上的介绍,“截至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已经连续四年在全国3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双双排名第二”,业绩从2003年至今逐年上升。

时任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铠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司从2003年下半年才开始做业务”。之前的两年,公司一直在“调研”、“筹备”。

王铠曾表示,公司致力于打造的平台之一,是教育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平台。

据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官网介绍,目前,该公司在国内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为全国1571个县(市、区)的18万多所学校、1亿多师生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该公司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洋人寿、太平洋财保、泰康人寿等数十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2003年以来,学平险占该公司业务总量的75%。

拿学生意外险市场被指靠关系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就开办了学生意外险业务,成为教育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领域。但记者经过多方求证得知,学生意外险一般只通过学校统一购买。

在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看来,想拿下学生意外险市场,更多的是靠关系。

李滨认为,“学平险”是一个高度垄断的险种,搞不定教育系统,就拿不下来。

他解释说:“保险商想做这块业务,分散做的话成本太高。最初那些年保险商通过学校要求让学生买,但后来政府不允许了。现在,一般都是学校给家长发一份告知书,买的话家长填单子,这样就规避了‘强制购买’的嫌疑。想让学校配合,就得搞好关系。”

前述案件中,保费总额的30%都是回扣。对此,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一位资深保险顾问说,保险公司返回扣是“很正常的现象”,在意外险业务中,30%左右的回扣比例与其投资利润相比不算高。

学生意外险虽然保费金额很低,但如果能把规模做到很大,量够了,盈利不成问题。

个人购买学生意外险遭冷遇

日前,记者致电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称要为上小学的孩子购买学生意外险。客服人员没有拒绝,但表示:“学生年龄在16岁以下的话,需要家长签字,很麻烦。”

采访家长案发后学校不再负责收钱投保

日前,记者到石景山金顶街四小和北京九中初中部探访。

多名四小的学生家长及九中的学生都表示,现在学校不收保险费了,但以前收。

记者还到金顶街二小采访了多名学生家长。四年级学生家长张华(化名)告诉记者,以前每年9月份开学时,她都通过学校给孩子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保费是100元。

但从2013年开始,学校不再负责投保,让家长自己找保险公司交纳。据她回忆,当时保险公司在学校门口设了个摊,家长就在那里排着队统一交钱。

这些说法,也从其他多位家长处得到证实。

交了保费不知保险公司是哪家

张华告诉记者,以前每次交费前,她都收到过一封通知单,上面注明,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交纳。

但她表示,“写的是自愿交,但估计都会交。100块钱也不多,为孩子买个平安。”

但保费交给了哪家保险公司,张华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我还专门问了几个家长,大家都不清楚。”她说。

在陈女士的印象中,每年9月份交钱的时候,家长都是排队统一交费,之后拿着收据走人,从没给过发票。

三年级学生家长李刚(化名)也向记者证实:“每年孩子都要交这笔保险费,学校总是先给一个通知,虽然说是自愿交,但基本没有不交的。而且,不知道自己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了保。”

在他看来,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都不知道,更别提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石景山其他多所小学学生的家长,均得到了同样的说法。

学生意外险收了钱没人做详解

学生意外险,到底能保哪些意外,哪些不保?被问及这一点,家长们都表示不了解,也没人详细讲解说明,大多数的回答是“孩子磕了碰了给报销吧”。

但家长们普遍不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学生意外险,都规定了免责条款。

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明确规定因从事潜水、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赛马等高风险运动致残或身故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该公司规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从以往媒体报道来看,很多情形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对家长的告知义务,家长买了保险、孩子住院后发现保险不赔,于是产生纠纷。

多名家长向《法制晚报》记者抱怨,由于学校中间图省事,将赔付细则的宣传和解读简化为“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面对赔付细节没有全面阐述,学生家长对保险的认识简单模糊,导致日后理赔困难。(记者张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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