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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政策导向
2016年7月26日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签署10号令,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要求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2018年7月3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01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要求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二、操作流程
1、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到护士站领取手术风险告知书等资料;
2、医生进行术前谈话时完整告知医疗风险,患者需清楚明白手术中所发生的意外风险;
3、到医务社工处了解手术风险分担方式;如同意投保医疗意外保险,可直接办理投保手续
4、患者将医务社工签字盖章的医疗意外险告知书交到护士站处。
三、理赔案例
X先生手术顺利完成。因患者心功能差,血压不能维持。术后3小时,抢救无效去世。
保险公司在接受X先生家属报案后,进行了身份信息及住院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并于一周后,将贰拾万元理赔款打到了X先生儿子的账户中。因购买了手术医疗意外险,为其家庭分担了部分经济压力。
案例2:2018年8月20日,孕32周+4的魏女士来大兴区医院进行产检,在产检时疑似胎儿“心功能不全”,要求魏女士即可住院。住院后,魏女士出现见红,且阴道流水等情况。因魏女士有妊娠期糖尿病,且骨盆呈漏斗状,医生便安排魏女士实施刨宫产手术,在术前介于魏女士是高危产妇,并且胎儿早产。医生建议她咨询母婴安康医疗保障,来分担风险。
2018年8月21日,魏女士购买了母婴安康医疗保障保险后,进行了刨宫产手术,产下一名男婴,婴儿出生后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出生后便被转院到八一儿童医院。婴儿入院后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症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