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没有生育保险,只有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的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生育保险专题
生育待遇报销比例
1、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标准县、乡级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2、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3、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在统筹区外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如何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疾病住院(不在缴费期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我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未在医保缴费期内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可先行垫付,保存好医疗费用单据。待新生儿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注:报销期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若父母参加的是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未在医保缴费期内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保存好医疗费用单据。待新生儿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注:报销期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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