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等要求,现将调整优化后的《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清单调整工作
《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2020年清单的基础上,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方面进一步精简优化,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医保信息化建设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的具体体现。各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积极做好清单的执行工作,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严格执行全省清单制度
省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直接执行省级清单,不再出台本级清单。在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擅自改动省级清单、办事指南、受理表格等内容,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各统筹区统一规范。市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标准,在实际操作时,可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三、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支撑
各市要高度重视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不断推动数智赋能,提高医保服务效率和水平。要结合清单实施工作及时抓好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确保各项业务办理顺畅。要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动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材料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有序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群众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群众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要持续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功能,将更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理,提高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和便捷性。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要高度重视清单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清单、办事指南管理工作。要及时开展清单培训工作,统一服务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清单内容。要建立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重点监测是否有要求群众超清单规定提供办理材料、超规定时限办结业务等情形,确保清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市要统计分析各办理渠道办件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监测和预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监管。各市在执行全省清单(2023年版)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张燕0551-62999845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