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抢救被害人后,可以向当地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垫付未结算的救助费用。
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申请表;被害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救助费用有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原始发票、费用汇总表、病历、医疗保险单、医疗保险单等),等;所有材料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须经石狮市卫生局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农机站)向救助资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预付款通知书复印件。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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