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人员名录;
4、从业人员(医师、护士、调剂等)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
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以上材料按人员名录顺序排列整齐,装订
成册;
5、书面提交本年度医疗机构工作总结和业务开展情况、执业情况自查
报告;
6、医疗机构消毒(中心)供应室合格证明
7、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有口腔
科的医疗机构要有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
8、房屋使用平面图;
9、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和日期部分不填);
11、本医疗机构与医疗废弃物定点暂存医院、医废中心签订的协议书
复印件;
12、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注: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变更记录及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签字,并标注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开业日期年月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
隶属⑴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