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集中参保缴费。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个人参保费。二是银行柜台缴费。凭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到县区指定的开户银行柜台或自主终端机缴费。三是网上银行缴费。四是下载滨州人社手机APP缴费。
2、居民初次参保有哪几种情况,分别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居民初次参保有新生儿参保、应保未保人员参保、外地转入人员参保。
新生儿出生后自动获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个人参保费,新生儿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视为中断参保,补缴费用(含政府补助)后,满过渡期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对于新生儿直接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在7月1日后出生的无需补缴当年费用。
应保未保人员参保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经办机构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须补缴自2015年以来应缴年度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外地转入人员参保持居住证(或务工、求学证明)、身份证及外地参保凭证到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能提供参保证明的,须补缴自2015年以来应缴年度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3、出生后夭折的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能否报销,怎么办理?
答:对于出生后夭折的新生儿,可凭借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缴纳参保费后,再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报销后要及时注销其社保信息。
4、外地户籍的居民能否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
答:外地户籍的居民可以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凭借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居住证明,到乡镇(办)人社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对于外地户籍的新生儿、学前儿童,可凭借其父母在当地的房产证明或父母单位出具的长期随父母居住的证明,进行参保登记。
5、哪些人员不用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答:不存在不缴费就能享受待遇的特殊人群,但是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和贫困残疾人、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人员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6、对于享受政府全额资助政策个人参保费用的人员,如果漏保了怎么办?
各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对于以上人员进行筛漏和公示,进一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7、对于中断缴费或应保未保的,为什么要补费,补费后以前的医药费用能否报销?
答:居民医疗保险是保障参保人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连续参保缴费,是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要求,是保障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互助共济、保障公平的社会要求。
对于居民医保中断缴费的,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缴费部分(自2015年1月起计算)。当年超过缴费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9、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居民医保制度中如何体现?
10、居民中断参保缴费有哪些不利影响?
《办法》第11条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应当连续参保缴费。如果中断参保缴费,将会影响自己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一是中断参保将不能享受所有的医保待遇,再次参保时必须按规定补缴费用;二是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三是补缴费用的,补缴年度的个人账户不予划拨。因此居民只有连续参保缴费,才能保障自己医保权益不受损害。
11、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参保和享受待遇?
答: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刑满释放证明到户籍所在乡镇经办机构重新参保登记,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的,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医疗保险费,且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服刑期间不再补缴,服刑之前如有中断,按规定补缴。
12、义务兵退伍后如何续保?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答:义务兵自退役之日起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乡镇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的,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医疗保险费,且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服兵役期间不再补缴,服兵役之前如有中断,按规定补缴。
13、大学生参保由什么单位负责?毕业后医保关系如何接续?
答:驻滨高校负责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第一学年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最后一学年待遇终止日期为12月31日。毕业后不在滨州就业的,注销医保关系,到就业地参保。
到外地上大学的滨州籍学生,应该在求学地按规定参保,毕业后回滨州的,凭毕业证接续医保关系。
14、对于医保关系从外地转移到我市的居民,如何办理居民参保手续?
答: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地市转移到我市的居民,应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办理时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保(合)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能提供参保凭证的,或在参保地出现中断缴费的,若以前未在本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新参保处理;若以前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中断处理。
15、我原来是一个职工,后来辞职了想交村里的居民医保,但是交钱交不上,是什么原因,该怎么办?
答:直接交费交不上是因为虽然你已经在单位辞职,但是医保关系仍然属于职工医保,所以无法直接缴纳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到原参保单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到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职工类别为“中断”);
(2)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参保登记;
(3)通过手机银行或到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
16、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什么不能退?
答:《办法》第23条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或是或参保人员死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居民缴纳的医保费,不仅能保证在患病时能报销一定费用,还在于取得了享受医保待遇的资格,同时还承担着其他参保人患病费用的功能。
二、医保待遇问题
1、参加居民医保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是门诊个人账户每年划拨60元,用于门诊就医;二是住院就医享受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可达15万元;三是如果患有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的慢性病,经审批后,可享受门诊慢病病报销待遇;四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看病的时候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有的药和治疗项目能报销,有的就不能报销,再说报销的比例和数额也不完全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答:这涉及到具体的政策规定。从大的方面说,我们现在的居民医保制度仅仅是基本医保,其目标类似于解决温饱,保障水平还不高。要保证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画个政策圈子,设定一些条件。这也就是医疗保险中的目录管理。
全省医疗保险设立了三个目录,有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诊疗设施范围目录以及高值耗材目录。不在目录范围的药品和项目均属于自费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果需要使用,医院必须征求患者或其家人同意后才能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先自负5%,再纳入报销范围。诊疗项目、诊疗设施和高值耗材的费用报销也有相应的规定。
同样,因为存在医保不报销或部分报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以医保宣传的政策报销比和参保人员的实际报销里有一定差距。
3、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有哪些规定?如何使用?
2017年设立了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这是参保居民享受门诊医药待遇的直接渠道。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金划拨标准,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医疗费用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一般诊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
4、意外伤害的医药费能报吗?与普通疾病医疗费报销有区别吗?
答:对于没有第三方的意外伤害在经过调查后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比例是同级医疗机构普通疾病报销比例的50%,年度内最高限额为3万元。
5、意外伤害的调查手续怎么办?
答:在报销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先由患者或家属持出院记录和医疗机构初审单到乡镇(办)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调查申请,经乡镇(办)经办机构调查核实确在报销范围的,出具调查材料双签字,然后持调查材料到区经办机构审核签字,县乡两级签字盖章后方可到住院医院或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结算。
6、居民异地联网就医有几种情况?申办程序分别有哪些?
答:异地联网就医有两种情况,分别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和转诊转院就医。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凭社保卡、居住证(或工资发放单、学生证)到参保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异地就医时可联网报销。申请转诊转院人员由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转院,同意转院的,定点医院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传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时联网报销。
7、去市外的医院没有办理转诊能否报销?
答:按照《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滨政发[2017]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转往市外医院住院,应办理转诊手续。若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负20%后再按市内三级医院政策执行,参保人员须准备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以及就诊医院为当地定点的证明(由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到参保地乡镇经办机构办理。
9、申请门诊慢性病条件、申报材料、程序有哪些?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过统一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鉴定标准的,获得门诊慢性病资格。
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结果作为本年度最终鉴定结果。
答:长期居住外地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须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在居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每年1月上旬、7月上旬持《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发票、处方、化验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须将个人申请、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和接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同时提交,按异地就医政策报销。
11、流产、引产医保是否报销?
答:根据《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计育财字[2002]2号)对于人工流产、引产、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等属于计划生育服务免费项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但是对于宫外孕、葡萄胎属于疾病,居民基本医保是予以报销的。
12、因包皮环切住院的所有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包皮环切不属于报销范围。
13、多指(趾)切除是否可以报销?
答:对于影响功能的多指进行切除可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14、非自杀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是否可以报销?
答:非自杀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属于意外伤害,可以按照意外伤害的政策予以报销。
15、门诊慢病定点医院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于每年12月份向乡镇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申请,每年最多变更一次。
16、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急诊费用是否能报销?
答:对于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的,其急诊费用是可以纳入报销范围的。
17、对于本市内职工和居民相互转换的,怎样享受待遇?
答:本市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相互转换时,按如下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参保关系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个月的过渡期期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职工医保基金中予以支付,过渡期满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关系由职工基本医保转换为居民基本医保时,应出具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失业证明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以及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对于已缴纳本年度居民参保费用,自居民医保重新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需补缴居民参保费;对于未缴纳本年度居民参保费用的,且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不超过6个月的,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医疗保险费,且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对于职工中断不超过1年的,可直接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
1、我参保好几年了,但是社保卡还是没有发到手,住院的时候怎么办?
答:居民社保卡由市局信息中心直接联系市属各银行负责制作,发放也由银行联系渠道发放,原则上2017年底社保卡全部发放到位,但是人社系统中仍有少数参保人员信息存在错误,银行系统无法开户制卡,或者也存在新参保的情况,社保卡无法及时发放到位。为了保障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我们在在各县区人社局信息中心都设立一台现场制卡机,有需求的群众可随时到人社局大厅进行办理新卡或办理临时卡。
2、我的社保卡还没有办理成功,但是就医急需用卡怎办?
答:申请正式卡之后,未领取正式社保卡之前,急需就医用的可以申请临时卡。申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手续申请办理。代办的需要同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还没有办理有效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如新生儿,儿童等,需提供同一户口的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关系索引页、第一监护人页、被监护人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卡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社保卡有效期为90天,不具有金融功能,不能跨地区使用。领取了临时社保卡的个人,在领取正式社保卡时,应当交回临时社保卡。
3、如何办理临时社保卡
答:申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手续复印件(入院通知单/入院通知书)申请办理。代办的需要同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还没有办理有效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如新生儿,儿童等,需提供同一户口的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关系索引页、第一监护人页、被监护人页)。
注:临时卡除不支持即时扣款结算,不能在药店使用外,在医院的使用等同正式社保卡。
临时卡丢失需要在报社登记挂失证明,凭报社挂失凭证办理临时卡注销。
4、正式社保卡遗失或被盗了,怎么办?
答:社保卡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挂失。
(2)网站挂失: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临时挂失。
(4)手机APP挂失:下载“滨州人社”手机APP,办理临时挂失。
(5)书面挂失: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要同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市、区县经办机构或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5、在哪里申领社保卡?
(2)通过滨州市社保卡网站自助申领。
(3)通过滨州人社手机APP自助申领。
(4)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的经办机构人社所申领社保卡。
6、我在使用社保卡支付医保药费时,连续输错密码,工作人员告知卡已被锁,请问应该如何解锁?
答:社保卡连续输错六次后会被锁住。社保卡被锁后,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县区经办机构或所属的乡镇人社所进行解锁。
7、为何办理申领登记手续已久,但却迟迟领不到卡?
(1)参保人在开户银行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
(2)姓名中存在冷僻字;
(3)身份证号码出错或者与别人重号;
(4)拍摄的照片不符合标准;
(5)部分参保人由于人户分离或户籍迁移造成的滞发卡;
(6)参保人在其他地市已经申请社保卡;
8、参保关系转移时是否需要注销社保卡?
答:(1)滨州市内关系转移时不需要注销社保卡。
(2)参保人员调离滨州市行政区域时,需要注销作废社保卡。
9、社保卡注销方式。
以上自助注销仅注销地市卡管系统和省厅卡管系统中的社保账户,注销成功后,即可在外市重新申领新的社保卡。
注意事项:
社保卡分为社保和金融两个账户,参保人员调离滨州市行政区域时,需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开具《滨州市社保卡销户证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提取介绍信》。持卡人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和《滨州市社保卡销户证明》《滨州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提取介绍信》前往就近的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卡面左上角印有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注销业务。代办人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社保卡。
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注销业务时,根据银行规定,如社保卡丢失、忘记金融账户密码、金融账户未激活是不允许代办。金融账户注销后,原账户资金可提现。
10、社保卡怎样激活?
答:社保卡分为社保和金融两个账户。
社保账户的激活在领卡时已经完成,由社保卡发卡工作人员发放时激活。参保人领卡后,修改密码即可使用。
金融账户的激活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卡面左上角印有发卡银行标识)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备注:为了不影响待遇发放,领卡后请尽快激活金融账户。
11、社保卡密码怎样修改设置?
答:社保卡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员可持社保卡到就近的市、区县经办机构、自助服务终端、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改密业务,密码可设为6位,一般由0-9数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