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到上海市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4.转诊转院人员:指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人员。
5.异地急诊人员:指在出差、旅游、探亲等过程中突发急症人员。
二、医药费用如何结算?
1、直接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结账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账户直接划扣或直接现金支付,可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2、手工结算
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因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可由参保人先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参保人员申报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原则上只要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费用:出院记录(部分地区为诊断证明书)、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或参保人员身份证及银行卡);
(2)门诊费用: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或参保人员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报销执行什么标准?
1.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2.参保地待遇:执行宿迁市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的就医类型有哪些?
1.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2.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上海市)
五、定点机构有哪些?
年底前,我市所有定点医院将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范围。
目前,我市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35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96家,长三角跨省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院178家。年底前,全市将进一步扩大跨省定点范围,将我市所有定点医院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范围。
先备案—选就医地—持卡就医一、先备案
2、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长居异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未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本人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长驻异地工作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单位出具的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市外转诊】
因病转诊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转诊医院开具的《转外就医申请表》。
二、选就医地
参保人员在办理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地的统筹地区(一般为地市统筹区,京、津、沪、渝和海南、西藏等六个省市直接备案到相应省市)。在选择的统筹地区中所有接入了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就医的医疗机构。
三、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持江苏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原使用的医保卡不能异地就医使用,如你没有社会保障卡,应及时到各县区社保大厅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