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医保、居民及各县市区转诊病人住院治疗严格执行《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和宜人社发[2010]70号文件共973个病种,少年儿童依据宜劳社发[2009]110号文件新增补50个共1023个病种执行。
二、纳入报销的药品目录:
1、城区医保、居民及各县市区转诊病人住院治疗严格执行2010年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限定范围、宜劳社发[2008]70号文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目录》。
2、农合病人住院治疗严格执行湖北省卫生厅鄂卫发[2012]2号文印发《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第四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限定范围
三、纳入报销的检查、治疗收费目录:
根据病种、病情和医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收费执行2007版《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及限定范围,2006版《宜昌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及限定范围。
四、工伤保险:
1、待遇享受: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才能享受。因工伤住院的患者先自费登记入院,由患者单位及时向宜昌市人社局工伤科申报工伤待遇,医院医保办接人社局工伤科出具的工伤结算单或工伤认定书,才能按工伤办理住院报销。
2、工伤合并疾病:只有工伤认定的疾病才能按工伤报销。合并疾病的,工伤发生的费用在医院报销,疾病符合报销标准的费用凭发票和费用明细到劳动局二楼报销。
五、生育保险:
1、宜昌市城区职工生育办理入院时,应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公务员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医保办进行生育登记才能报销。
2、普通职工生育报销有定额标准:剖宫产4000元、难产3300元、顺产3000元。在生产过程中患符合《疾病质量控制标准》以内的疾病时,在医院先报销生育部分费用,疾病部分费用凭发票和费用明细到医保局按照基本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额自费。
3、其他地区生育详情请到本院医保办咨询。
六、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农合大病保险:
1、城区医保: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报销35万,政策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2、居民医保:居民累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2000元(不含门槛费、全额自费部分)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政策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3、各县(市)区医保农合大额(病)保险均按各县(市)区通知标准执行。
七、住院个人支付构成:
1、门槛费(依次从可报销的甲类、乙类费用中扣除)
2、可报销的甲乙类费用按比例自费的部分
3、不予报销的费用:丙类、不符合医保政策的甲乙类费用
所以,住院没有固定报销比例,随第1、3项的多少而不同
八、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依次从可报销的甲类、乙类费用中扣除
1、职工医保:职工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均为500元。
2、居民医保: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第二次及以上均为250元。
3、武汉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及以上均为400元。
4、各县(市)区医保、农合患者起付标准:按各县(市)区通知标准执行。
九、报销类别:
医院的药品、材料、检查和治疗按照湖北省药品和诊疗目录分为甲类、乙类、丙类。甲乙类才可能纳入报销,丙类属于不能报销的项目。
十、医保农合主要报销比例(可报销的部分)
1、职工医保:甲类费用报销85%,乙类费用报销70%
2、居民医保: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50%
3、城区公务员报销:指普通职工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包括门槛费)再次报销,50岁以下再补60%;50岁以上再补70%。
4、农村合作医疗:
地区
起付线
报销比例(总费用-起付线-不可报销部分后进入分段)
西陵点军夷陵枝江当阳远安宜都长阳秭归五峰兴山
1000元
1千-5千55%,5001-1万60%,10001以上65%
神农架
800元
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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