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二次报销
①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②住院报销:
③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约定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一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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