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设置了一定条件:一是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正式的法人组织,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二是为保障承保对象总体的平均健康水平,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三是在团体保险的参保人数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投保团体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而且绝对人数不能少于8人。
团体保险的优势包括:
1、核保条件宽松,核保过程简单;
2、团体保险的费率较个人保险的要低;
3、团体保险中,作为投保人的团体通常会按一定比例或方式为被保险人支付全部或部分保费。
二、团体险与社会统筹险的不同
企业给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统筹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3、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量保险费,而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4、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确定。而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