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金华市总工会开展的服务广大职工的惠民项目。活动目的是为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展示“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互助保障活动原则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按照统一参保对象、统一交费标准、统一保障期限、统一保障待遇、资金统一管理的原则开展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互助保障期限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期限一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互助保障金交纳标准
互助保障项目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参加特定项目的参保职工应当参保医疗互助基本项目。基本项目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49元,特定项目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元,两项合计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50元。一个保障年度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互助保障金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交纳或共同交纳。如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和对象
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凡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互助保障参保手续
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办理参保。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单位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参保,县(市)属单位到本区域的职工服务中心参保。集体参保时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相同内容的EXCEL电子文档一份;
2.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一式二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参保单》及人员名册可在网站金华市总工会/信息公开/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在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系统首页/金华市区及各县(市)模块中下载。
参保时应注意事项
单独建立工会的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属联合工会的单位须由联合工会组织所属全体单位统一参保。
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5人以下的单位医疗互助参保人数100%,25人(含)至100人(含)的不低于80%,101人至500人(含)的不低于75%,501人以上的不低于70%。
参保单位应严格审核参保人员的资格,提供真实准确的参保在职职工信息。不得将非本单位职工及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纳入医疗互助保障对象,对发现不是参保对象参保的,交纳的保障金不予退还,已报销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予以追缴,同时重新审核其所在参保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资格。
基本项目申请与报销
1.参加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职工在出院时医疗互助待遇与医保待遇一并结算,即时享受。
2.参加非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和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到所属地职工服务中心申领互助保障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报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院记录原件,特殊病种门诊的提供特病专用病历本原件;
(4)住院(或特病门诊)收费票据或医保部门医疗费用报销结算表原件(如原件确需在其他部门报销,提供报销部门签具意见并盖章后的复印件)。
职工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
基本项目报销标准
参加医疗互助基本项目的职工,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住院费用:
参加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的互助职工起付标准至最高报销限额间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分段报销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含)以下,报销比例为50%;5000元至10000元(含),报销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参加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的互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30%、35%、40%。参加非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互助职工,先按医保统筹基金为90%的报销比例标准核算出按比例自负部分,然后再按医保一档参保职工的医疗互助保障金报销比例核算支付;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上标注的数据核算支付,无显示的按800元/次核算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均按10%比例报销。
一个保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按以上办法报销医疗互助保障金。
(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起付标准和特病自负部分均按40%的标准报销医疗互助保障金。
(三)有公务员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职工先享受相应待遇再按照上述(一)或(二)标准报销医疗互助保障金(其中义乌、东阳有公务员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补助按40%核减,按比例自负部分参照永康标准按50%核减)。
基本项目报销最高限额
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为3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特定项目(特定互助金)规定
参加特定项目的参保职工可享受特定互助金待遇。参保职工在互助期内因病住院死亡,给付基本项目互助金若不足10000元的(含当期已发生的医疗互助金给付),补足10000元。
特定项目(特定互助金)申请
参保职工的近亲属申请特定互助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地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1.《在职职工特定互助金给付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3.参保职工死亡资料(由市县两级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查询)。
互助保障金申请应注意事项
医疗互助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跨两个互助保障年度的医疗费用,如职工没有续保,则保障期内的费用须到职工服务中心报销。
到职工服务中心报销(含特定互助金申领、非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未完成“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互助保障金,原则上在本互助期(2020年7年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申请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应在互助期满后两个月内办理,即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视为对申领权利的放弃。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支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情形及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因生育等所发生的;非本单位职工及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发生的;其它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等骗取互助保障金的。
特殊病种的规定
医疗互助的特殊病种以医保机构审批认定的特殊病种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