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是目前所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并发症种类最多的一种疾病,而且大部分并发症都是各家保险公司核心重大疾病理赔的范围,显然将既有风险排除在外也是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重要举措,也因此糖尿病成为重疾险购买的大忌。
一般一旦确诊是糖尿病,基本就和普通的重大疾病保险无缘了。
当然事情没有绝对,妊娠期糖尿病就是一个例外。
妊娠期糖尿病分为两类
一类是糖尿病人怀孕,这种其实应该叫糖尿病合并妊娠。
一类是妊娠期才出现糖尿病而之前是没有的,这种才是真正的妊娠期糖尿病。
有医学统计,在糖尿病孕妇这一群体中,超过80%的比例属于“妊娠期糖尿病”,也就是说之前并没有得过糖尿病,而是怀孕之后才出现糖尿病的表现。而患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比例约为2-3%。
糖尿病孕妇对母婴的影响都非常巨大,不但会增加孕妇将来糖尿病的患病几率,严重的还会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病率、影响到胎儿的发育,甚至引起流产。
妊娠糖尿病与普通糖尿病在发病机理上略有区别。
妊娠糖尿病与普通糖尿病在发病机理上的区别
妊娠糖尿病与孕期体内的激素水平的变化有关。主要表现在各种胰岛素抵抗激素分泌量增多,使胰岛分泌更多的胰岛素来维持糖代谢的正常状态,当孕妇的胰腺代偿能力不足时,就会造成孕妇糖代谢异常,即引起糖尿病。
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情况首先做的是区分原因,对于糖尿病合并妊娠的患者显然会按照糖尿病人对待,因此拒保是最常见的结论。而对于真正的妊娠期糖尿病,因其特殊性则会审慎对待。因为怀孕期间时期无法判断糖尿病类型及预后,保险公司不敢轻易下决定,否则可能对双方不公平。
对于怀孕期间确诊,仍在怀孕当中的妈妈们,一般会采取延期的方式,等待生产后再根据其实际血糖检测结果和病史情况做重新的评估处理。
告知保险公司在怀孕期间患有糖尿病。那么,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一般是需要进一步的询问及收集资料,了解原本有没有患有糖尿病。
1、如果此前便患有糖尿病,则按照糖尿病处理,寿险加费或拒保,重疾拒保、医疗险拒保。
如果客户告知孕期患有糖尿病,通常需要查体(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确认目前血糖情况,是否患有糖尿病。如果客户能提供孕前的体检报告,交叉对比,会更有利于核保员的判断。对于仅为妊娠期发生糖尿病的被保险人,一般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可标准体承保。
如果产后半年,血糖无法恢复正常,就必须考虑线下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还是有机会承保的。
为什么会这么处理呢?因为妊娠期糖尿病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机会增加,所以被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完整报告或被要求再次体检的,也是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