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接受他人的财产委托等形式从资金盈余者手中获取资金,而后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者。
02.金融机构的分类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具体内容以下将详细描述。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03.主要金融机构包括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著的特征。我国现有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商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3、保险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
4、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5、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6、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04.金融机构的争议问题
判断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标准,是看该机构是否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是指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其他金融机构”?一直以来是一个纠结的问题,而核心点,就是金融许可证。有观点认为,没有获取金融许可证,就不属“其他金融机构”?那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我们今天来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