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中路保险是一家总部设在青岛的保险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等。
财务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中路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57亿元,同比增长38.14%;从签单保费数据看,上半年公司累计车险签单保费3.31亿元,而去年同期为2.73亿元。中路保险向记者表示,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以来,中小公司的车险业务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备受考验,公司车险全面推行精细化、特色化经营模式,包括坚持“效益优先”的高质量发展原则、借助大数据资源引进风险识别工具、推动车险特色化发展等。
从净利润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中路保险实现净利润890.46万元,而去年同期为840.72万元;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率与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55%和1.85%,而去年同期为0.68%和0.39%。从年内险企投资收益看,部分中小险企净利润受投资收益等因素影响中报净利润甚至出现亏损,变动原因也普遍与权益市场持续震荡,投资收益同比下降等因素有关。
对于下半年资管策略,中路保险向记者介绍,公司下半年将以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为收益安全垫,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坚守资金安全底线,获取安全、确定收益;寻找权益投资中结构性机会,获取超额收益。由于投资能力限制,公司还没有获得债券直投的资格,目前主要通过债券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募基金间接参与债券市场投资,公司这一类投资与前几年相比也提升了占比。
变相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等被罚198万元
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也刚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简称《销售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共6章50条,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在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上,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过推动保险产品及销售分级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保险代理人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减少销售误导,利好保险行业长期规范化发展。
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材料等持续被罚
除本次处罚外,中路保险下属支公司年内还因编制虚假报销资料套取费用等受到行政处罚。
滨银保监罚决字〔2023〕23号显示,中路保险滨州中心支公司2021年6-12月虚列13笔防预费28.31万元、1笔公杂费700元,1笔办公用品费3700元,共虚列28.75万元,上述资金支付至某商贸有限公司。资金支付至该公司后分别转入中路保险滨州市无棣支公司直销业务一部代理人史某某账户共22.59万元、转入团队经理付某某账户共6.08万元,合计28.67万元。上述资金在安排下虚列后用于业务发展,实际用途与列支用途不符。对此,因编制虚假报销资料套取费用,中路保险滨州中心支公司被处罚金15万元。
淄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显示,中路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情况。经查,2022年1-5月,中路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车险业务中,账内支付手续费14365.22元,账外进行了手续费加投,共涉及账外手续费21164.15元。此外,2022年4月、5月,中路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分别报销宣传用品费、防预费,上述报销款项均以现金形式回流至公司的李某某,实际用于支付17501元账外手续费,造成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对此,中路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被处11万元罚款。除上述处罚外,其济宁中心支公司还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在今年9月被处罚金8万元。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营销前线,群体庞杂涉及业务面较多,而部分中小财险企业综合成本率较高、资管收益不佳等也使得险企经营压力越来越大。中路保险向记者介绍称,公司制定了销售基本管理办法对销售人员职级、绩效考核进行了规定和保障。同时,对于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坚持日常监督。从2022年9月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问题反馈后,公司贯彻“立查立改”“即查即改”工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接受监管提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系统整改。整改措施包括通过开展机构业务检查、制定完善内控制度流程等。
近年来,城投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涉及省市县多层级。省级层面,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峥被查。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63072334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