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参保学生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3、1张近期一寸光面彩色免冠照片;
二、缴费标准
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10元),享受低保的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
三、参保待遇
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以下三种待遇:一是门诊医疗费统筹;二是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三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1、普通门诊费用
学生在本校医院(校医务室)或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含校内意外伤害),学生门诊所花费的医疗费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本按一定比例支付,超出比例学生本人支付。
2、住院待遇保准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类定点医院(医院分类名单见附件)的起报标准(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起报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报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住院基金分别按一类65%、二类60%、三类55%的比例进行报销。住院基金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连续缴费的参保学生,补偿限额按郑州市医保中心规定提高,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0元。
(1)一类定点医院:起报300元报销比例65%
(2)二类定点医院:起报600元报销比例60%
(3)三类定点医院:起报900元报销比例55%
3、“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
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注:参保学生门诊规定病种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4、学生在本市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年限与职工参保年限的计算
学生可一次缴纳多年费用(直至毕业年度),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6、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
2)以后每连续缴费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再各增加5000元;
3)以此类推,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只能分别增加20000元;
4)加上原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可达1000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4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55000元)。
5)中断缴费年限不得超过3年,否则,再次参保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四、住院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流程
参保学生患病后,可持医保IC卡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
1、住院就医: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规定病种及住院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参保学生个人负担费用。各种报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医保中心网络结算。
以下情况可办理转诊:
(1)、经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
(2)、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和抢救危重病人条件;
(3)、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须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卫生服务设施。
办理流程:由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转出科科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盖章,报市医保中心审批。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超出审批期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从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在7日内办理转院手续的,视为连续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
参保人员出院后,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对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次月的18-22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报销费用。
报销所需材料:(1)经市医保中心审批过的转院申请表;(2)出院证明;(3)医疗费用结算原始发票;(4)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5)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出院小结③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6)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的复印件;
5、外地急诊
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出院后,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对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次月的18-22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报销费用。
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6)出院证明;
6、跨年度住院问题:
凡跨年度住院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当年医疗费用(中途结算)。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7、大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
住院大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2份正反面复印件;(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4)如大额记账大于5万元,需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入院记录③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④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6)出院证明;(7)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门诊规定病种大额报销所需材料:(1)慢性病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2)门诊诊断证明、处方原件及复印件1份;(3)门诊发票原件;(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5)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8、三个“门诊规定慢性病种”待遇的申请
所需材料:(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2)医保卡;(3)本人选择的一类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的“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2份;(4)诊断证明;(5)病历(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6)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报告单、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需提供透析治疗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移植手术记录。
符合条件的,从申请当月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
五、参保学生医保IC卡有关事项
学生医保IC卡原始密码为111111。IC卡本身无金额,仅作为参保及就医结算凭证。医保IC卡是参保学生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的凭证
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
六、办理参保手续流程
学生参保时,需要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和参保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工本费交给学校,由学校到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注:享受低保学生还需提供家庭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对转学或退学的,本人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办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七、医保变更须知
1、基本信息变更
因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或照片有误,须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一张1寸彩色照片,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
2、停保
(2)、学生毕业,可以批量停保。
3、退保
4、续保
5、续费
参保学生未随学校一起续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于次年1月1日停止医保待遇。自补缴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费的,自动停保;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视同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