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C:主要诊断大类,顾名思义是由临床专家根据病例出院主要诊断的ICD编码确定,以解剖和生理系统为主要分类特征。按A-Z共26个字母区分为26个疾病大类,是DRG分组的第一级,涵盖了所有短期住院病例。
主要诊断: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最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
主要手术及操作:指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针对临床医师为患者作出主要诊断的病症所施行的手术或操作。
其他手术及操作:指患者在本次住院被实施的其他手术或操作。
ICD-10:疾病分类与代码,收录2048个疾病类目,10172个疾病亚目,33392个可以直接用于临床诊断的条目。
ICD-9-CM-3:手术及操作分类与代码。收录890个手术操作亚目,3666个手术操作细目,13002个手术操作条目。
CHS-DRG使用国家医保版《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及代码(ICD-10)》和《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ICD-9-CM-3)》等技术标准。在ADRG的分组过程中,诊断编码采用国家医保版ICD-10编码,手术及操作编码采用国家医保版ICD-9-CM-3编码。在实际填写过程中,由于DRG在主要诊断选择方面更加强调医疗资源的消耗,其他诊断是否消耗医疗资源,会与卫健等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临床科室需要注意主要诊断的选择和其他诊断的填写。
扩展:我们来看看这些术语与CHS-DRG分组的关系:
并发症或合并症排除表:由于一些其他诊断和主要诊断关系密切(按ICD-10的类目判断),所以这部分其他诊断不能作为CC/MCC,要排除出去。
备注:DRG中的MCC、CC列表及排除表请大家在CHS-DRG分组方案中自行查询。每一个CC或MCC都对应着一个排除表的表号,每个排除表中都包含着若干疾病诊断,表示当这些疾病诊断作为主要诊断出现的时候,相应的CC或MCC应该被排除,即不能成为CC或MCC。
0000组:入不了组。指由于疾病诊断/手术或操作编码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不能正常入组的病例,包括不能进入任意MDC和进入了某MDC但是不能进入该MDC内任意内科ADRG等情况。也有开展DIP付费的地区,基于此提出空白病种的概念:由于主要诊断+主要手术操作的组合形式无法匹配任一的DIP核心病种或综合病种。比如:本地分组方案未覆盖、空白病组、无病组等名称均是0000组。
QY组:指手术与诊断不匹配,与主要诊断无关的手术病例,可在多个MDC中出现。
高倍率:即费用极高病例,是指参保病例能入组,但住院总费用高于DRG支付标准规定倍数的(一般规定三级医院超过3倍,二级医院超过2倍,各地可自行规定)病例。高倍率病例组不包括住院天数超过60天的病例。针对高倍率病例的费用计算方式各地区均有不同,要根据各地医保局的具体要求来,总体来说有三种方式:按点数、按病组支付标准、按项目。
低倍率:参保病例能入组,但住院总费用低于DRG支付标准规定倍数的(一般规定为30%,各地可自行规定),定义为费用极低病例。低倍率按项目付费,无盈亏。不同地区对于低倍率有着不同认定标准,详见本地DRG/DIP付费办法。
补充:倍率=该病例住院医疗总费用÷该病例所入组DRG组/DIP病种支付标准或者例均费用
特病单议:主要针对费用异常或诊疗复杂病例,指部分患者由于所患疾病复杂、使用创新技术、高值耗材和特殊药品等原因,原本的DRG组费用标准不适用于该病例,此类特殊病例的住院费用需单独测算和审核,这时允许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保部门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则予以合理费用补偿。各地对评审评议的原则、流程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同时对特病单议的病例数量比例有不同要求,详见本地特病单议评审工作办法。需要强调的是,针对特病单议病例,医院需要提前做好申请新技术、新项目的报备工作,同时做好病例标记,以便医保局在季度或者年终清算时对这类病例做合理补偿。
临床路径:指针对某一疾病、依据循证医学建立的一套标准化的诊疗流程,其最终目的是将诊疗行为标准化、同质化,以节约医疗资源,降低医疗成本。同时临床路径也是合理诊疗的“标尺”,为医院做好医疗质量的把关。
DRG相对权重(RW):各DRG组患者的平均费用与所有住院患者平均费用的比值。反映该DRG疾病相对于其它疾病的资源消耗程度;同时也反映该疾病的严重程度、疑难程度以及治疗的复杂程度。公式:
某DRG权重(RW)=该DRG组中病例的例均费用或÷所有病例的例均费用
费率(PaymentRate):指每一权重所代表的费用支付标准,也可以理解为消耗到每个权重上的住院费用。公式:
费率=住院总费用÷总权重
总体变异减低系数(RIV):反映DRG组间差异度,RIV越大说明DRG分组系统的区分度越高,组间异质性和组内同质性越强,分组效果越好。一般界定为RIV大于70%。
差异系数:定点医疗机构间等级、收费类别、服务成本、服务能力质量、功能定位等差异。主要根据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DRG病组平均费用水平与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DRG病组平均费用水平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