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
劳动年龄内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学生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和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和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
北京地区工作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关村“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备案的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以及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参保所需材料: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基本医疗保障证明。
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结婚证明。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提交本人户口簿、由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
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进站函。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办理方式:
城乡老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学生儿童:
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散居婴幼儿由其亲属在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
缴费方式:2024年北京一老一小保险有五种缴费参保途径,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具体方式如下:
银行柜台缴费: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费用:2024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5元。
保障期限:
城乡老年人:保险年度为每月1月1日—12月31日。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一老一小”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此外,不同地区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还需以北京当地的规定为准。